关于核准岚皋县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关于核准**县建筑垃圾**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住建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县建筑垃圾**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招标实施方案的报告》(岚住建字〔2024〕324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同意该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招标公告发布应符合《****委员会关于在省级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的通知》(陕发改项目〔2015〕533号)要求。
二、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县建筑垃圾**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原则同意该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组织实施。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原则同意招标方案提出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核方式,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评标、定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执行。
五、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请据此批复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组织好项目招标的各项工作,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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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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