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水泥稳定碎石40万吨项目-3#水稳拌合站钢结构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二次)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年产4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3#拌合站项目钢结构专业工程 现开展招标,项目总包单位为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现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钢结构专业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区;
2.1.2建设规模:年产4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3#拌合站项目钢结构专业工程等,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最高投标限价:1000万元 ;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1.5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2.2招标范围:年产4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3#拌合站项目钢结构专业工程等,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合同形式:固定单价,清单计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须提供2024年04月-2024年09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经理属变更后无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属变更后无在建项目的,须满足在建设主管部门在建项目监管系统备案完成后,或无须在监管系统备案、由建设单位批准后即完成项目经理变更的,变更完成后均须满足6个月,不满足视同存在在建项目。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
3.3.1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项目经理属变更后无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属变更后无在建项目的,须满足在建设主管部门在建项目监管系统备案完成后,或无须在监管系统备案、由建设单位批准后即完成项目经理变更的,变更完成后均须满足6个月,不满足视同存在在建项目。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
b. 本工程执行“**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c.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须提供对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现场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投标项目负责人需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e.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4 安全员
投标人拟派项目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2024年04月-2024年09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suhai.****.cn/)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11 月 5 日下午15时00分。
5.2递交地点:**市**区青口镇和安大厦 423室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报价形式、工程量计量及付款方式6.1本次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
6.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成后,预付合同总价的10%(支付前要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立柱全部到达项目现场,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内已完合格工程量的30%;钢梁全部达到项目现场,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内已完合格工程量的50%;钢结构(含门窗、屋面)安装完成后,支付至合同内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经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9%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在付款时,承包人应首先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延期支付进度款而停工。
7.资格审查有效的:
7.1营业执照(副本);
7.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7.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4企业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7.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安全员证书(C类);
7.6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7.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7.8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的承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
7.9项目负责人无在建的承诺;
7.10投标保证金回执。
8.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 (https://suhai.****.cn/)上发布。
10.招标代理费、清单控制价编制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按“苏招协[2022]002 文”附表中“工程招标”相关费率的 40 %计取(以中标价为基数);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费用按“苏建价协[2022]7号文”附表中第8条(以控制价为基数)的 40 %计取。评标费用按实支付。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清单中不单独列项。
11.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和安大厦 地 址: **市**区和安大厦
邮 编: 222100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 伞工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电 话:
2024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