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吕四港区通州作业区江苏景通港务风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92MA25282W2B | 建设单位法人:孟成君 |
顾大局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省通****示范区**湾港高端装备临港产业园富业路东侧、**港**湾港区三夹沙作业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港吕四港区**作业区**景通****基地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2-G5532-货运** |
建设地点: | **省**市**湾 ****示范区三夹沙富业路东侧 |
经度:121.493 纬度: 32.1471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3-20 |
通环审〔202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92MA25282W2B001W |
2024-05-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0 |
416.44 | 运营单位名称:**** |
****0692MA25282W2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692MA25282W2B | 验收监测单位:**迈****公司 |
913********668839K | 竣工时间:2023-11-2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detail.aspx?id=326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码头工程:**一座通用码头。陆域厂区:**制造车间、生产综合楼、研发楼、综合仓库、气站、****停车场、堆场、危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事故池、雨水收集池等。 | 实际建设情况:码头工程:**一座通用码头。陆域厂区:**制造车间、生产综合楼、研发楼、综合仓库、气站、****停车场、堆场、危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事故池、雨水收集池等。 |
本项目性质与原环评一致,均为**项目,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陆域厂区:用地面积42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制造车间、综合仓库、生产综合楼、研发楼和堆场等,年生产风力发电机和塔筒产成品4.94万吨。 通用码头工程:通用码头设计吞吐量为133.2万吨/年,设计通过能力为145万吨/年,货种主要为风力发电机设备、塔筒、钢材和其他件杂货等。码头前沿外档布置2个20000吨级泊位,码头后沿内档布置2个交通艇泊位和2个拖轮泊位。泊位长度分别为392米/82米/96米(外档东侧内档/西侧内档),码头平台宽度为28米。码头平台通过2座引桥与后方现有海堤相接,引桥尺度分别为140.84x16米、140.94x16米。码头工程用海面积8.2261公顷,用海期限50年;码头占用岸线长度为392米。 疏浚工程:项目疏浚土方量为304万立方米,疏浚土方运至****湾外1#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码头前沿设计泥面高程设计“近期-13.9m、远期-16.9m”。 | 实际建设情况:陆域厂区:用地面积42178平方米,建设制造车间、侯工楼(原生产综合楼)、研发楼、综合仓库等,新增1个机械仓库,取消堆场建设。取消塔筒、风力发电机生产,制造车间、综合仓库、机械仓库用于存放应急物资、维修设备、维修零件等。 码头工程:设计通过能力仍为145万吨/年,保留件杂货吞吐量30万吨/年,船舶交付140万吨/年(船舶合计吨级)。码头前沿外档布置2个20000吨级泊位,码头后沿内档布置2个交通艇泊位和2个拖轮泊位。泊位长度分别为392米/82米/96米(外档东侧内档/西侧内档),码头平台宽度为28米。码头平台通过1座引桥与后方现有海堤相接,引桥尺度为140.84x16米。码头工程用海面积8.2261公顷,用海期限50年;码头占用岸线长度为392米。 疏浚工程:将200.5万m3土方通过直径600mm的输泥管道吹填至福莱特光伏玻璃项目地块,用于厂区地块回填和地基处理,剩余土方去向不变(运至****湾外1#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倾倒,目前已倾倒70.2万m3土方)。现阶段码头前沿疏浚高程为-10.5m。 |
陆域厂区:①实际总用地面积减少;②****停车场,原停车场空余位置新增机械仓库,用于存放维修零件,增加厂区空间利用率,公司发展战略改变,取消产品生产。 码头工程:公司发展战略改变,取消产品生产,主要货种取消转运风力发电机设备、塔筒、钢材,保留其他件杂货运输,****集团生产船舶提供交付场所用途,其他件杂货运输纳入下阶段验收。 疏浚工程:福莱特光伏玻璃项目建设需要土方,从景通项目取土减少倾倒对海洋环境影响。现阶段码头前沿-10.5m满足运营要求,控制船舶吃水作业<7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码头工程:运输钢材、塔筒、风力发电机、件杂货等。 陆域厂区:生产塔筒、风力发电机。 疏浚工程:项目采用1艘3000m3/h绞吸式挖泥船进行挖泥,并吹至泥驳船,由泥驳船运至项目东侧35km处的****湾外1#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开仓倾倒 | 实际建设情况:码头工程:保留运输件杂货,新增船舶交付用途,新增交付船舶维修工艺,维修内容主要为焊接和打磨,不进行喷涂作业。 陆域厂区:取消塔筒、风力发电机生产,取消相应生产工艺、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制造车间、综合仓库、机械仓库用于应急物资、维修设备及维修零件存储。 疏浚工程:200.5万m3土方采用1艘3000m3/h绞吸式挖泥船进行挖泥,土方通过直径600mm的输泥管道吹填至福莱特光伏玻璃项目地块,用于厂区地块回填和地基处理;剩余土方采用300m3/h抓斗船挖泥,并吹至泥驳船,由泥驳船运至项目东侧35km处的****湾外1#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倾倒。 |
码头工程:公司发展战略改变,货种发生改变,码头取消钢材、塔筒、风力发电机运输,保留件杂货运输,新增船舶交付及为交付船舶提供维修。因暂无业务需求,件杂货运输纳入下阶段验收。 陆域厂区:取消塔筒、风力发电机生产及相应生产工艺,制造车间、综合仓库、机械仓库用于应急物资、维修设备及维修零件存储。 疏浚工程:码头前沿疏浚水域面积较小,采用抓斗挖泥船操作灵活、简单易行,提高挖泥船的施工时间利用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4级或4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并对材料进行遮盖;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并定期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污染;码头面现场浇筑使用商品硂;加强施工船舶和机械维修保养;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设施。运营期切割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2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内置专用烟道排放。项目废气及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餐饮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船舶舱底油污水均由具备相应作业资质的污水接收船接收处理;施工营地布置移动环保厕所,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机械冲洗;砂石料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砂石料冲洗以及施工现场及材料堆场等洒水防尘和车辆机械冲洗;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营运期到港船舶生活污水由具备相应作业资质的污水接收船接收处理。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委托****接收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陆域厂区和引桥初期雨水经雨水池收集后与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引桥冲洗废水一并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南****公司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码头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进入码头隔油沉淀池预处理,通过排污泵提升输送至陆域厂区污水管网,与其他污水一起接管至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机械设备,加装消声、隔声和隔振装置;加强对各种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加强对施工场地的监督管理;做好船舶、机械运输车辆的调度和交通疏导工作,限制车速、船速,禁止车辆和船舶鸣笛。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施工船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上岸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到垃圾回收箱,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接收处理;疏浚土方运至****湾外1#临时性海洋倾倒区。营运期废包装材料、边角料、焊渣、收集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委托专业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含船舶生活垃圾)、食堂垃圾等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国际航行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转运、****政府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隔油池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项目配套建设100平方米危废仓库,危险废物按规范存储于危废仓库,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要求。 生态防护措施:优化项目施工方案,项目水上工程施工作业尽可能避开水生生物的敏感期,对附近水域开展生态环境及渔业**跟踪监测,及时了解工程对生态环境及渔业**的实际影响,并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修复方案,落实生态补偿措施,缓解和减轻项目对所在海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项目用海造成生态损失补偿金额为206.9万元,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0号)、《**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2007年)的要求开展生态补偿工作。海洋生态补偿情况纳入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4级或4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并对材料进行遮盖;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并定期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污染;码头面现场浇筑使用商品硂;施工船舶和机械定期维修保养;运输车辆皆采取密闭设施。运营期取消塔筒、风力发电机生产,取消对应设备及环保设施,无切割粉尘产生;新增船舶维修,焊接打磨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内置专用烟道排放。项目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餐饮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船舶舱底油污水委托****处理,船舶生活污水由具备相应作业资质的污水接收船接收处理;施工营地设移动环保厕所,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机械冲洗;砂石料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砂石料冲洗以及施工现场及材料堆场等洒水防尘和车辆机械冲洗;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件杂货运输纳入下阶段验收,运营期暂无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及船舶油污水,船舶交付人员生活依托陆域厂区生活设施;经化粪池预处理的陆域厂区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的食堂餐饮废水与经陆域厂区隔油沉淀池预处理的码头(含引桥)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一并接管至南****公司污水处理厂。码头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码头收集池收集后,通过引桥初期雨水和冲洗废水管网进入厂区隔油沉淀池处理,取消建设码头隔油沉淀池;引桥冲洗废水与引桥初期雨水一并进入厂区隔油沉淀池。 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机械设备,加装隔声和隔振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定期维护和保养;船舶、机械运输车辆限制车速、船速,禁止车辆和船舶鸣笛。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生活垃圾统一委托环卫部门处置;疏浚土方运至****湾外1#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倾倒和福莱特光伏玻璃项目地块回填。运营期无边角料、收集粉尘、废乳化液产生。废包装材料、焊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其他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含船舶生活垃圾)、食堂垃圾等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码头不停靠国际航行船舶;隔油池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废包装桶、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沉渣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配套建设81平方米危废仓库,200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相关要求。 生态防护措施:项目已缴纳生态补偿金额210.44万元,****管委会统一安排生态修复工作,目前正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0号)、《**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2007年)要求开展落实生态补偿工作。海洋生态补偿情况纳入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取消塔筒、风力发电机生产,取消对应设备及环保设施,无切割粉尘产生,新增船舶维修,焊接打磨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水污染防治措施和噪声防治措施已按要求落实。 固废防治措施:福莱特光伏玻璃项目建设需要土方,从景通项目取土减少倾倒对海洋环境影响;取消塔筒风力发电机生产,无边角料、收集粉尘、废乳化液产生,保留部分焊接机用于船舶检修,产生少量焊渣、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等,危废种类及产生量减少,所需危废面积减少;执行标准更新。 生态防治措施:已缴纳生态补偿金额210.44万元,****管委会统一安排生态修复工作。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项目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以及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置设施等环境治理设施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并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可后方可实施。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按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已备案(备案编号:320624-2023-038-L);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备案(备案编号:TZW202403)。 |
风险措施已按要求建设,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5690 | 16968 | 0 | 0 | 15690 | 15690 | |
0 | 2.605 | 3.149 | 0 | 0 | 2.605 | 2.605 | |
0 | 0.104 | 0.143 | 0 | 0 | 0.104 | 0.104 | |
0 | 0.014 | 0.024 | 0 | 0 | 0.014 | 0.014 | |
0 | 0.177 | 0.218 | 0 | 0 | 0.177 | 0.17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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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食堂废水处理设施 | 南****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隔油池 | 监测结果表明:出口各污染因子的最大日均浓度分别是COD:164mg/L、SS:110mg/L、NH3-N:21.5mg/L、总氮:32.3mg/L、TP:2.13mg/L、动植物油0.52mg/L。 | |
2 | 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处理设施 | 南****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隔油沉淀池 | 监测结果表明:出口各污染因子的最大日均浓度分别是COD:27mg/L、SS:11mg/L、石油类0.26mg/L。 | |
3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南****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化粪池 | 污水总排口监测结果表明:各污染因子的最大日均浓度分别是pH:8.1~8.2、COD:166mg/L、SS:89mg/L、NH3-N:6.60mg/L、总氮:11.3mg/L、TP:0.92mg/L、石油类:0.16mg/L、动植物油0.38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交付船舶维修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要求 | 移动式除尘装置 |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颗粒物最大小时浓度为0.442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 监测结果表明:各厂界昼间环境噪声监测值范围57.6B(A)~60.8dB(A),夜间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范围45.2dB(A)~49dB(A);码头前沿昼间环境噪声监测值范围61B(A)~63dB(A),夜间环境噪声监测值范围50dB(A)~50.8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废仓库100平方米 | 陆域厂区取消生产,危废量减少,危废仓库81平方米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项目用海造成生态损失补偿金额为206.9万元,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0号)、《**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2007年)的要求开展生态补偿工作 | 项目已缴纳生态补偿金额210.44万元,****管委会统一安排生态修复工作,目前正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0号)、《**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2007年)要求开展落实生态补偿工作。 |
表7 风险设施
1 | 设置1个545m3事故应急池,制定应急预案。 | 已建设545m3事故应急池,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已备案(备案编号:320624-2023-038-L);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备案(备案编号:TZW202403)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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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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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项目用海造成生态损失补偿金额为206.9万元,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0号)、《**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2007年)的要求开展生态补偿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已缴纳生态补偿金额210.44万元,****管委会统一安排生态修复工作,目前正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0号)、《**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2007年)要求开展落实生态补偿工作。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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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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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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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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