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20〕2号)相关规定,现将**市草莆新****公司布**质净化厂征地返还用地(宗地号:G04216-007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072024YG****470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事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情况
**市草莆新****公司布**质净化厂征地返还用地(宗地号:G04216-007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072024YG****470号,用地单位为**市草莆新****公司(44.155%),深****公司(25.132%),**市****公司(30.713%))位于**市******社区中环大道和阳光路交汇处东北角,用地面积6604.6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建设规模32306.30平方米。
2024年9月25日**市草莆新****公司召开董事会、****委员会和监事会,2024年10月25日召开股东大会表决布**质净化厂征地返还用地(宗地号:G04216-007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072024YG****470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事宜,相关事项均通过董事会、****委员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其中股东大会表决过程由**市**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二、公示地点
(一)**市草莆新****公司办公楼一楼公示栏;
****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lhdxjdbsc/gkmlpt/index#11532)。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1月11日止。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须附上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须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须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882
联系地址:**市**区翠山路39号国防大厦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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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