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处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6********3725648 | 建设单位法人:马涛 |
周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环东路一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949-G5949-其他危险品仓储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南环东路一号 |
经度:106.66757 纬度: 35.2185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20 |
华环发〔2023〕36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5 |
8.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6********372564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6********294995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6********2949957 | 竣工时间:2024-02-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拟建项目位于****环东路1号,地理坐标N 35°13'6.464,"E 106°40'3.363",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资的100%。该项目利用原有危废暂存间进行改造占地面积120m2危废暂存间,用于存放废矿物油,设不小于1m3的事故应急池1座,其他均依托场内原有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预计环保投资2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8.5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20m2,利用原危废暂存间进行改造,用于存放废矿物油;项目建设有两座容积为1.4m3的的应急池,其余均依托场内原有设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利用原有危废暂存间进行改建,占地面积120m2,用于存放废矿物油。本次主要在原危废暂存间内**集油沟及应急池,对地面、集油沟、应急池及围堰利用聚氨酯进行防渗防水处理,并新增通风排气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20m2,利用原有危废暂存间改造,用于存放废矿物油;在危废暂存间内修建集油沟及应急池并对地面、集油沟、应急池及围堰进行防渗防水处理,新增通风排气设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运营期工艺流程主要为危险废物厂内收集、运输、储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运营期工艺流程主要为危险废物厂内收集、运输、储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主要为废矿物油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你单位要使用换气扇并加强危废暂存间通风,使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废矿物油暂存间非甲烷总陉最高浓度小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主要为运输车辆交通噪声。你单位应合理布局,加强车辆管理,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吸油毡等,统一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你单位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国家有关规定暂存、处置危险废物,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危废暂存间安装了排气扇并加强通风,根据检测报告,本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本身不产生生产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采用低噪排气扇降低噪声影响,根据检测报告,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北侧及南侧昼间噪声测定最大值为49.2dB(A),厂界夜间噪声测定最大值为在44.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吸油毡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国家有关规定暂存、处置危险废物,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土壤环境影响:主要为收集桶破损泄露及事故状态下废矿物油下渗对地下水、土壤影响。你单位要加强厂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现场勘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地面为混凝土基础,原浆压光,0.5m高墙裙、导流沟、应急池均进行了聚氨酯防水防渗涂料涂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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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有机废气通过在危废暂存间加装换气扇,无组织机械通风。 | 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相关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相关标准。 | 有机废气通过在危废暂存间加装换气扇,无组织机械通风。 | 本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0.2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通风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0.3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不大于10mg/m3的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和运输噪声。 排气扇选用了低噪设备,减小了噪声的影响,运输噪声采取加强运输管理的措施 | 项目运营过程中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 排气扇选用了低噪设备,减小了噪声的影响,运输噪声采取加强运输管理的措施 | 本项目厂界北侧及南侧昼间噪声测定最大值为49.2dB(A),厂界夜间噪声测定最大值为在44.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吸油毡等,统一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你单位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国家有关规定暂存、处置危险废物,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吸油毡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国家有关规定暂存、处置危险废物,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为废矿物油。你单位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相关规定措施的同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建设危废暂存间,规范设置识别标志,安装视频监控,接入**市环境信息监控平台,同时按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调查报告》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妥善储存危险废物,有效降低了环境风险。同时按照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了应急物资,健全了管理制度,按要求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调查报告》,****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已安装视频监控,因企业网络为内网,暂时无法接入**市环境信息监控平台。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值班室:利用危废暂存间西侧办公用房作为值班室。 厂内运输:利用厂内原有道路进行厂内运输。 雨水:本项目不涉及初期雨水,雨水依托厂区现有雨水排沟进行排放。 废水治理: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煤矿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防治:运输噪声加强管理,设备噪声主要采取合理布设、厂房隔声等隔声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值班室:利用危废暂存间西侧办公用房作为值班室。 厂内运输:利用厂内原有道路进行厂内运输。 雨水:本项目不涉及初期雨水,雨水依托厂区现有雨水排沟进行排放。 废水治理: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煤矿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防治:运输噪声加强管理,设备噪声主要采取合理布设、厂房隔声等隔声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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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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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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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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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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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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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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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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