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港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配件13.5万套新建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000MA4UK2DC7N | 建设单位法人:张洁 |
李吉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三角镇 |
金腾路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汽车配件13.5万套**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三角镇 金腾路8号 |
经度:113.394413 纬度: 22.68970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18 |
中环建书〔2024〕00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6-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0 |
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2000MA4UK2DC7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2000MA5462U25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2000MA5462U25U | 竣工时间:2024-06-21 |
2024-06-2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21 |
2024-09-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745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汽车配件13.5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汽车配件13万套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汽车配件(涂装线1#)生产工艺:塑料粒(PP、PC、ABS、PA+GF、POM)→抽料→烘料→注塑成型→人工除尘→自动除尘→雪花除尘→喷底漆→底漆流平→喷面漆→面漆流平→(喷UV漆→UV光固)/(喷清漆→清漆流平)→固化→部分移印、丝印→烘干→部分抛光→部分打标→组装→成品 2、汽车配件(涂装线2#)生产工艺:生产工艺:塑料粒(PP、PC、ABS、PA+GF、POM)→抽料→烘料→注塑成型→人工除尘→雪花除尘→喷底漆→底漆流平→喷面漆→面漆流平→喷清漆→清漆流平→固化→部分移印、丝印→烘干→部分抛光→部分打标→组装→成品 3、模具维护工艺:待维修的模具→车、铣、打磨等加工→维修完成的模具 | 实际建设情况:1、汽车配件(涂装线1#)生产工艺:塑料粒(PP、PC、ABS、PA+GF、POM)→抽料→烘料→注塑成型→人工除尘→自动除尘→雪花除尘→喷底漆→底漆流平→喷面漆→面漆流平→(喷UV漆→UV光固)/(喷清漆→清漆流平)→固化→部分移印、丝印→烘干→部分抛光→部分打标→组装→成品 2、汽车配件(涂装线2#)生产工艺:生产工艺:塑料粒(PP、PC、ABS、PA+GF、POM)→抽料→烘料→注塑成型→人工除尘→雪花除尘→喷底漆→底漆流平→喷面漆→面漆流平→喷清漆→清漆流平→固化→部分移印、丝印→烘干→部分抛光→部分打标→组装→成品 备注:本项目设有一条打样线,打样线为样品小试喷涂,平均每100套产品需做1套样品给客户进行查验,每年使用时间极少,工作时间为300h/a。打样线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3、模具维护工艺:待维修的模具→车、铣、打磨等加工→维修完成的模具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①烘料、注塑、危废仓废气:烘料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注塑废气采取半密闭型集气设备收集,危废仓废气密闭车间收集;以上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②涂装线1#喷漆及固化废气、调漆工序废气:涂装线1#喷涂废气密闭收集经水帘柜+滤棉预处理后与密闭收集的固化废气、调漆工序废气一齐进入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床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③涂装线2#喷漆及固化、印刷及烘干废气:涂装线2#喷涂废气密闭收集经水帘柜+滤棉预处理后与密闭收集的固化、印刷及烘干废气一齐进入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床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④涂装线1#、涂装线2#天然气燃烧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市三****公司处理,最终排入洪奇沥水道 ②水帘柜、水喷淋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固废:①一般固废:交由一般固废处理单位转移处理 ②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①烘料、注塑、危废仓废气:烘料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注塑废气采取半密闭型集气设备收集,危废仓废气密闭车间收集;以上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②涂装线1#喷漆及固化废气、调漆工序废气:涂装线1#喷涂废气密闭收集经水帘柜+滤棉预处理后与密闭收集的固化废气、调漆工序废气一齐进入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床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③涂装线2#喷漆及固化、印刷及烘干废气:涂装线2#喷涂废气密闭收集经水帘柜+滤棉预处理后与密闭收集的固化、印刷及烘干废气一齐进入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床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④涂装线1#、涂装线2#天然气燃烧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市三****公司处理,最终排入洪奇沥水道 ②水帘柜、水喷淋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目前交由**市****公司处理 固废:①一般固废:交由一般固废处理单位转移处理 ②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目前交由**市新****公司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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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市三****公司处理,最终排入洪奇沥水道 | 生活污水排放口9#所测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烘料、注塑、危废仓废气治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总VOCs和苯系物(二甲苯)执行**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6-2010)表2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烘料经密闭管道收集、注塑工序采取半密闭型集气设备收集,调漆、危废仓废气密闭车间收集;项目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22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 烘料、注塑、危废仓废气排放口(FQ-009598)11#的非甲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的要求,二甲苯的有组织排放速率,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VOCs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6-2010)表2第Ⅱ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的有组织排放量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 |
2 | 涂装线1#喷漆及固化废气、调漆工序废气治理设施 | 总VOCs和苯系物(二甲苯)执行**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6-2010)表2 第Ⅱ时段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密闭收集经水帘柜+滤棉预处理后与密闭收集的固化废气、调漆工序废气一齐进入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床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收集完全的废气,以无组织方式排放 | 涂装线1#喷漆及固化废气、调漆工序废气排放口(FQ-009599)13#的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二甲苯的有组织排放速率,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VOCs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6-2010)表2第Ⅱ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的有组织排放量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 |
3 | 涂装线2#喷漆及固化、印刷及烘干废气治理设施 | 苯系物(二甲苯)执行**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6-2010)表2第Ⅱ时段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中表2第Ⅱ时段标准(丝网印刷、凹版印刷)和**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6-2010)表2第Ⅱ时段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限值,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密闭收集经水帘柜+滤棉预处理后与密闭收集的固化、印刷及烘干废气一齐进入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床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收集完全的废气,以无组织方式排放 | 涂装线2#喷漆及固化、印刷及烘干废气排放口(FQ-009600)15#的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二甲苯的有组织排放速率和苯系物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6-2010)表2第Ⅱ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甲苯与二甲苯合计、VOCs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中表2第Ⅱ时段标准(丝网印刷、凹版印刷)和**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6-2010)表2 第Ⅱ时段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均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的有组织排放量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 |
4 | 涂装线1#、涂装线2#天然气燃烧废气治理设施 |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生态环境厅****委员会****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的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中其他炉窑标准 | 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收集完全的废气,以无组织方式排放 | 涂装线1#、涂装线2#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FQ-009603)16#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中的限值的要求,林格曼黑度的有组织排放均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中其他炉窑标准的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底漆、面漆、清漆、UV漆、稀释剂、固化剂、油墨、洗枪水)、饱和活性炭、漆渣、废液压油、废火花油及其包装物、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废液压油及其包装物、废含油抹布、废催化剂、废洗枪水、废干式过滤器、废印版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废包装物(塑料粒)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具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项目一期营运期间,产生的固(液)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 生活垃圾按指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物(塑料粒),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物(底漆、面漆、清漆、UV漆、稀释剂、固化剂、油墨、洗枪水)、饱和活性炭、漆渣、废液压油、废火花油、废机油、废液压油/机油/火花油包装物、废含油抹布、废洗枪水、废干式过滤器,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目前交由**市新****公司转移处理。废催化剂和废印版暂未产生。 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点等,实现各类固废的分区堆存、分类处理处置。项目的危险废物临时堆场已做好防晒、防风、防雨措施和防渗、防腐处理,临时固废堆场等已做好防晒、防风、防雨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流入。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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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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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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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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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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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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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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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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