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
****就 **省,**市,陕县**西站到 **省,**市,陕县****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汽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60,000
5. 发货地:**省,**市,陕县**西站
6. 到货地:**省,**市,陕县****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4-11-04 至 2024-12-31
9. 运距:7
二、交易平台
****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11-02 12:38:23
四、竞价主要条款
一、承运说明:
1.本合同作为甲方和******公司煤炭买卖合同的附件,由******公司发运混煤国铁集装箱到**西站,乙方****所发运混煤国铁集装箱从**西站采用国铁集装箱短盘方式****电厂煤场、卸煤沟的全部费用。
2.甲方按两票制结算(******公司开具13%煤款增值税发票,国铁集装箱短盘运费由乙方开具9%汽运增值税运输发票)。甲乙双方以****和******公司结算数量做运费结算依据。甲方承担1.2%的途耗,其余部分乙方承担。
3.若承运的煤炭到厂化验全月加权热值低于矿发结算热值 200千卡/千克并且矿方******公司不承担热值偏差时,在结算运费中对承运方进行热值索赔。
热值索赔金额=(煤款结算单价/矿发结算热值)*(矿发结算热值-到厂化验热值-200千卡/千克)*结算煤量(单位,元)
二、运费结算方法:
运费单价:竞标价格**元/吨(含税价)。
当亏吨超过矿发结算数量的1.2%时,
运费结算金额=矿发结算数量×运费单价-热值索赔金额-亏吨金额
亏吨金额=亏吨数量×(煤款结算单价+运费单价)
亏吨数量=矿发结算数量—(电厂计量数量+矿发结算数量*1.2%)
当盈吨或亏吨不超过矿发结算数量的1.2%时,
运费结算金额=矿发结算数量×运费单价-热值索赔金额
在卸车过程中,除甲方认定的重大煤质异常、严重威胁甲方安全生产等事件外,因扣矸、扣水、扣杂等所产生的扣吨事项,在运费结算中进行扣吨考核,扣吨考核金额=运费单价×扣吨数量。
电厂计量数量以当月矿发日期和车数统计,乙方承运煤炭到厂及票据齐全后,甲方五个工作日向乙方出具结算单,乙方收到结算单后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增值税运输发票后,及时完成运费付款。
三、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按本合同执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
四、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执行煤炭运输过程中,如出现商业纠纷且双方协商未果后,须向甲方****委员会提起仲裁。
五、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确保原煤运输安全,如出现运输途中丢失、掺假、注水、异常亏吨等现象,按照甲方《公司入厂煤煤质监督及异常处理办法》进行处罚,情****机关处理。
2、因乙方原因协调、组织不力,没有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进行启动拉运的扣除竞价保证金10万元。
3、乙方组织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排放标准,应选用同类车型、装车重量基本一致,并遵守买受人的调度和指挥。运输的车辆必须符合地方环保排放标准,相关环保证明资料完整,车辆环保设备(**催化器)齐全,同时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燃煤运输。否则产生损失以及影响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运煤车辆司乘人员应妥善保管相关运输票据,因乙方票据丢失、票据不符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相关人员及运煤车辆在承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事故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应提前向甲方预报煤车类型、车数、供煤数量、装煤地点等相关信息,以便甲方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装、接卸工作。联系人:赵正泽,电话:139****0598。
7、乙方按照甲方和**天池能源销售有限公的调运计划组织装车、发运;若煤种、煤质发生改变,甲方有权拒绝接卸,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装车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装。
8、乙方承诺按照甲方《公司入厂煤煤质监督及异常处理办法》、《公司煤炭购销、运输合**全协议》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9、如遇市场行情变化,双方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协商调整合同价格及履行数量。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
2. 联系人:贾玉军
3. 联系电话:136****7697
六、备注
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