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通过招投标委托****对漳****小学扩建工程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漳****小学扩建工程地块位于**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铺透村,本地块面积约为8779m2,地块中心坐标为经度117.879199°,纬度24.555979°。地块北至宏竣毛纺厂,南至农田及农民简易搭建房,****小学教学楼、西至农田及农民简易搭建房。本地块原为农用地,****政府发布的《****政府关于漳****小学扩建工程项目等7宗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漳政地台(2020)82号)可知,本地块土地后续用途为教育用地,****小学用地,即本地块后续用途拟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小学用地(A33)。
二、调查内容
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等方式对本地块、相邻地块的用地历史、现状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污染识别结果以及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技术规范在地块内布设土壤、地下水采样点位,采集的样品送至具有CMA****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
根据规划文件,土壤选择《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地下水选择《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进行评价。
三、调查结果
根据对漳****小学扩建工程地块内污染识别及土壤、地下水初步采样分析综合表明漳****小学扩建工程地块内的土壤、地下水分别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要求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要求,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四、业主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133****3153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80****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