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环境局 ******局关于加快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土壤污染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的通知》(莆环保〔2024〕82 号)。本项目地块属于需补充调查的地块。为此,****委托****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绶溪幼儿园项目用地(本文简称为“本项目”)位于**市荔****社区,总用地面积6094.35m2,地块中心坐标为119.026864°E,25.473992°N,该地块四至范围为:**支路四,北至公园路,南至支路一,西至河岸绿化带;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政府文件《****政府关于**市荔**2010年度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地〔2011〕20号)以及《****政府关于**市荔**2012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2〕1183号),本地块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人民政府文件《****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实验小学绶溪幼儿园项目用地的批复》(莆荔土〔2019〕17号),将本地块****幼儿园)。因此,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 号),该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幼儿园用地(080404),参照《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该地块用地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科研用地(A3)。
二、调查内容
项目组2024年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规范要求对本地块进行污染识别工作,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分析表明,本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作为农用地使用期间,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也未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地块上未曾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
三、调查结果
通过对该调查地块的资料分析、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可知:地块在2012年之前作为农用地使用,主要种植地瓜、蔬菜等农作物,农户自食,灌溉水来源于农户从周边**溪支流挑水以及自然雨水灌溉,施用粪肥、少量的有机肥;没有规模化养殖畜禽,不存在污水灌溉、污泥堆肥等情况;该地块由农转用后搁置为空地,不再种植农作物,于2020年8月开始对地块进行整平,整平后进行****绶溪幼儿园项目的建设,至2021年11月份,本项目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以及相应的绿化景观全部建设完成,建设完成后投入使用至今,根据地块的历史使用情况判断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对地块内未硬化地面(本项目无外来填土,只有挖方外运于其他建设项目使用,未硬化地面为绿化带,为原地块地下土)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检测数据中挥发性有机物与对照点的挥发性有机物差异不大,重金属砷、镉、铜、铅、汞和镍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限值,其中铬(总铬)、锌、锰均小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DB 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内无污染堆肥,无规范化畜禽养殖,确认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无明确的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联系人:小张
电话:132****0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