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赛泊建设电路板灌胶线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127908Q | 建设单位法人:杨新宇 |
孙铭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新区 |
**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环东干道六1号A04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安赛泊建设电路板灌胶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91-C3891-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新区 **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环东干道六1号A04号 |
经度:117.43642 纬度: 39.09581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16 |
津保自贸环审〔2022〕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127908Q001W |
2024-09-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0 |
12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127908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1********127908Q | 验收监测单位:**华成****公司 |
****0114MA01T65C26 | 竣工时间:2024-06-1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29vfYTh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安赛泊建设电路板灌胶线项目租赁******公司位于**空港经济区环东干道六1号A04号厂房内,改造面积45平方米,不新增用地。 | 实际建设情况:安赛泊建设电路板灌胶线项目租赁******公司位于**空港经济区环东干道六1号A04号厂房内,改造面积45平方米,不新增用地。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对部分空置车间进行改造,改造面积45平方米,包括灌封间40平方米、原辅料间5平方米,主要建设电路板灌装树脂生产线一条,包括安装自动灌装树脂设备及配套设施1套,年灌装嵌入式灯具电路板约10000个。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万元,占总投资的9.2%,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实际建设情况:****投资130万元于**市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环东干道六1号A04号建设本项目,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建成后年产10000个灌装嵌入式灯具电路板。项目于2024年6月竣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建设电路板灌装树脂生产线一条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电路板灌装树脂生产线一条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灌封设备抽真空废气、灌封胶固化废气和设备及管道清洗过程产生少量清洗剂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废气,并伴随少量异味,产生废气环节均在灌封间内,采用车间整体换风方式,顶部设置集气口收集,下送上排的换风方式,经集气罩收集后废气汇入管道内,通过管道汇总后统一送入废气净化设施(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其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本项目生活污水通过现有管道排入废水总排口,经园区内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公司对总排口达标排放负责。 合理布局噪声源,真空泵及配套的环保装置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灌封胶原辅料包装桶、废清洗溶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灌胶不合格品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灌封过程中抽真空废气、灌封胶固化过程产生的灌封胶固化废气、灌封设备清洗过程排放清洗废气,产生的废气经微负压密闭收集后送入“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检测,项目废气均达标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集中处理。经检测,项目废水均达标排放。 生产设备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经检测,厂界四周噪声均达标排放。 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容器、清洗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灌胶不合格品,均暂存于危废柜,危废柜库存能力满足新增危险废物储存要求,定期由****合佳威****公司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在以下范围内(以排入外环境计): VOCs不高于0.02508吨/年;COD不高于0.023吨/年、氨氮不高于0.0016吨/年、总氮不高于0.00765吨/年、总磷不高于0.0002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各污染物排放总量均符合批复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28 | 0 | 0 | 0 | 0.013 | 0.013 | |
0 | 0.0173 | 0.023 | 0 | 0 | 0.017 | 0.017 | |
0 | 0.0014 | 0.0016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001 | 0.0002 | 0 | 0 | 0 | 0 | |
0 | 0.0045 | 0.0077 | 0 | 0 | 0.005 | 0.005 | |
0 | 0.0002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47 | 0.0541 | 0 | 0 | 0.047 | 0.04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 | 项目新增生活污水****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 pH值范围7.6-8.2,化学需氧量平均值13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平均值31.4mg/L,悬浮物平均值42mg/L,氨氮平均值11.2mg/L,总磷平均值0.90mg/L,总氮平均值35.6mg/L,动植物油类平均值0.50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059-2018) | 本项目灌封间产生的废气经灌封间整体微负压密闭收集后送入“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最后由1根15 m高排气筒P1排放 | 废气排气筒净化器后挥发性有机物的最大浓度为3.5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0kg/h;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为5.2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9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29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无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墙体隔声降噪等措施 | 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在51-54dB(A),夜间噪声在41-44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灌封胶原辅料包装桶、废清洗溶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灌胶不合格品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 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容器、清洗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灌胶不合格品,均暂存于危废柜,危废柜库存能力满足新增危险废物储存要求,定期由****合佳威****公司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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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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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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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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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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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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