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保基金智能化监管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2日 11:00(**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医保基金智能化监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880000
最高限价(元):8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医保基金智能化监管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医保基金智能化监管服务采购(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签订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内完成****医保智能监管服务交付,同时供应商须承诺所有服务内容需免费维保运维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 11:00(**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2日 11:00(**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7190进行咨询。
4、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jmbs格式)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
5、投标文件开启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唱标、询标澄清、在线多轮报价、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
6、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团结路13号院
联系方式:187****97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京龙大厦7楼
联系方式:173****0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
电 话:173****0007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