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金塘路与金榕北路交叉口南侧出让地块三位于**省**市**区金塘路与金榕北路交叉口南侧,****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9.253879°,北纬26.060998°,面积13565平方米。调查地块北侧为移动大楼,东侧为道路,南侧为金岩路,西侧为天翔体育文创园。2000年以前,调查地块为农田及民房,2000****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工业区规划》,开始启动**市**工业区建设,2003年年底,地块内共建设3栋孵化楼,为****科技企业孵化器5号楼、6号楼、9号楼,其中2011年5号楼扩建,**9号楼。2024年9月10日,调查地块开始拆迁,整体拆除于2024年9月22日结束。调查地块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根据《关于金塘路与金榕北路交叉口南侧出让地块三项目选址意见的函》(选址函[2024]0040号),地块规划土地用途为混合功能用地(R2-B1)。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中心委托****对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果
(1)初步调查采样情况
根据地块特点,在地块内布设了13个土壤采样点位、3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在地块外布设了1个土壤采样点位和1个地下水采样点位。现场共采集40个土壤样品和4个地下水样品。土壤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的必测项目(表1中的45项基本项)、pH值、石油烃(C10-C40)、氟化物、锡;地下水检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常规指标(除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石油烃(C10-C40)、二甲苯、锡。
(2)监测结果及评价
1、土壤检测结果分析与评价
根据本次检测结果,地块内pH值范围在5.98~9.87之间,pH值无对应的标准限值。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附录D中表D.2土壤酸化、碱化分级标准:无酸化或碱化土壤(5.5≤pH<8.5)的土壤样品数为25个,占总样品数比例为62.5%;轻度碱化土壤(8.5≤pH<9.0)的土壤样品数为15个,占总样品数比例为37.5%。
本次调查土壤重金属和无机物检测为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氟化物、锡共9项指标,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均有检出,但检出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锡检出结果低于**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表3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最大值881,小于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推导计算氟化物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检测27项土壤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均未检出,故调查地块内土壤不存在挥发性有机物超标现象。本次调查共检测11项土壤半挥发性有机物,所检测的11项指标均未检出,故调查地块内土壤不存在半挥发性有机物超标现象。
本次调查共检测1项石油烃(C10-C40)指标,石油烃检测结果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故调查地块内土壤不存在石油烃超标现象。
2、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与评价
S1-S4点位检测因子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值要求。S1-S4监测点的地下水样品的石油烃(C10~C40)监测结果符合《**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结论
经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以及现场采样检测分析,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质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电话:137****3420
四、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检测单位:****
联系电话:0591-****8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