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风景名胜区智慧景区建设项目参考对照国家有关“5A”景区建设评测指标涵盖的八大项,包括旅游交通、游览服务、综合服务、特色文化、信息化、旅游安全、**和环境保护、综合管理。结合景区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内容覆盖了旅游交通、信息化、旅游安全、综合管理四大项。
本项目依托**市政务云(湘江新区专区),基于“互联网+旅游”、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下一代通信网络、高性能信息处理、智能数据挖掘分析统计等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进行建设,完成景区管理平台、游客服务平台、****中心、配套基础硬件设备、网络、信息安全等建设内容。
本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信息化软件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配套应用支撑建设三大类。
二、相关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
1.本项目实施周期为:13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实施方式:中标人需要提供完善、合理的实施进度计划,并通过完善的项目实施保障措施,保证本项目顺利上线。
项目实施驻点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前需提前15个日历日征得采购人同意才可以变更。
五、服务标准:1)质量保证与运行维护
1.运维期(质保期):本项目运维期(质保期)为三年,以最终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其中,成品软件须提供三年内升级服务)
2.运维期内,服务内容包括:通过远程或驻场服务的方式对信息系统开展的例行操作、响应支持、优化改善、咨询评估等。
3.中标人需满足项目所需的售后服务能力,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4.中标人应有良好的服务理念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提供本地技术服务。
2)技术支持
1.针对本项目,运行期内,乙方必须做到:提供7×24小时热线电话、远程网络等服务方式。热线电话和远程网络提供技术咨询和即时服务,常态化1小时内给予明确响应,积极给予解决;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提供排班人员列表及联系方式,保障24小时电话畅通,15分钟内给予明确响应,积极给予解决;
2.故障响应:系统平台运行期内,乙方必须做到:(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3)系统故障响应服务时限:用户申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提供定期维护计划、以及不定期维护的响应措施,切实为采购方的系统平台提供长期、稳定、优质、高效的技术服务。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软件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分阶段交付、分阶段确收/验收方式进行,每项业务交付完成,进行初验/交付进度确认,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一个月,试运行正常的,方可进入竣工验收程序。
交付进度确认:根据项目建设分批实施交付的原则,成交供应商需根据建设内容分模块(子系统)进行实施交付,各模块(子系统)功能上线后,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人申请进度确认,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进度确认申请及相关资料10个工作日内进行进度确认。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履行合同的交付进度进行监督。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履行合同的交付进度进行监督,并对合同交付进度进行确认,对已履约部分/已交付模块承担相应的付款义务。
项目验收要求:各项服务功能完成供货、调试、安装后,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人申请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验收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2)硬件验收标准
项目硬件及配套软件系统运行正常后,总集成商按合同所列货物标准,向采购人提供书面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
(2)本项目验收按照《****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阶段实施细则》及相关验收要求、标准、规范执行。
(3)验收依据:国家、行业、地方(本省、本市)、团体有关标准规范、项目变更方案、经评审审定的详细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协议、供应商的承诺和项目有关其他文件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验收前,投标人应完成所有待验收工作任务,并根据采购人项目管理要求,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文档和资料;验收前,应通过等保二级测评;验收前,采购人有要求的,还应通过密码评估、软件测评。
(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延期验收
1)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项目实施验收进度滞后于合同约定的完成日期视为延期,因此造成的延期验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罚金:若延期验收不超过3天,无需支付罚金;若延期验收超过3天但不超过10天的,处以罚金人民币1000元/天;若延期验收超过10天以上的,除按日累计罚金外,还需支付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罚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若延期验收超过3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一旦发现可能出现延期的情况,供应商应在如24小时向采购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延期的原因及预计**的时间。采购人收到通知后应在合理时间内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
3)除不可抗力等非供应商责任因素引起的延期不在处罚范围内。(不可抗力是指:指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情况)
七、其他要求:1.付款人:****
2.付款方式
本项目合同付款分四个阶段: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终验,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
(3)项目结算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0%;
(4)整体项目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备注:付款节点均为上级单位拨付对应款项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最终金额以结算金额为准。
3.中标人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设备(软件开发)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验收、培训、质保运维期内的维护维修等有关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有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本项目定制开发软件其知识产权应由采购人、投标人双方共同拥有,验收时投标人须向采购人交付完整的源代码。投标人需采用相关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来保护数据传输安全,建立完善的访问控制机制,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认证要求。本项目软件开发费用按照定制开发软件费用进行测算。供应商按照《软件系统验收规范》(GB/T28035-2011)提交完整的系统开发源代码(非核心算法的定制开发源代码),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开发测试报告等相关文档,作为项目验收的必要条件。
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均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或权益,不存在任何侵权或法律或经济纠纷等问题,如使用第三方产品必须获得正式授权,且包含在投标价格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第三方软件费用,如因此发生法律纠纷,投标人承担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采购人因使用中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及(或服务)所产生的侵权或其他法律或经济纠纷等问题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承诺终生为此承担责任。
6.根据本项目财政评审的情况,供****指挥中心LED显示屏按建设单位明确的一线高档品牌核定,发言扩声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网络安全设备的综合单价按建设单位提供的一线高档参考品牌核定,以上涉及品牌档次需求的设施设备,均应根据具体实施情况予以结算。
7.中标人负责为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含建设阶段派出人员及驻场工程师)购买足额的工伤及人身意外保险,中标人承担其派出人员受到人身伤害(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意外、第三人侵权等)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工作人员因受到人身伤害(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地点工作中发生以及抵达项目地点途中及返程中发生)所致的任何责任。
8.开发过程各阶段技术文档要齐全,文档与实际要严格一致。须提供但不限于需求分析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测试报告、操作使用说明书、手册等。
9.本项目后期实施涉及申报科学技术相关奖项,供应商应对相关奖项申报和评审进行充分了解。
10.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1.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12.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9〕19号发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本项目强制采购清单内产品:(1)LCD拼接屏、(2)液晶拼接显示面板、(3)曲面显示器、(4)平台控制电脑。以上4类产品须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