漷县镇中心区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一期)
****提升改造工程(一期)
建设地点:****中心区,现状****内
公示时间:2024-11-01至2024-11-07
受理时间:2024-10-25
项目概况:****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建设用地占地面积21946.9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有进出水管线、粗格栅间、调节池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多级AO生物池、二沉池、多效澄清池、深床滤池、**池及配水泵房、储泥池、脱水机房、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加药间及机修仓库等建构筑物、除臭系统、厂区内部道路、管线、照明、围墙、厂区绿化、厂区电气、自控、暖通及机械设备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对主要的产臭单元进行密封,臭气收集后经生物除臭设备进行处理。本期工程设置1套除臭系统,臭气经处理后均由高度为15m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排放。2、废水本项目对原有工程进行提升改造后,采用“粗格栅间+调节池/进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多级AO生物池+二沉池+多效澄清池+深床滤池+**池及配水泵房”代替原有工程“美国 WWRR 深池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达标后利用原有排放口排放。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隔声,主要池体、构筑物均为地下式及半地下式,所有地上建、构筑物均紧闭门窗。4、固废栅渣、沉砂委托市政环卫部门收集转运和后期处置。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对本项目产生的污泥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进行鉴别。经危险固废鉴别,若本项目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属危险固废,则要求上述固废按危险固废处置要求妥善处置,建立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若污泥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固废,委托****运至**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北****公司清运。危险废物委托**金隅红树林****公司转运、处置。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杨利
联系电话:158****2095
环评单位名称:**新国****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1101
邮寄地址:**区运**大街248号
传真电话:****2491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12MABXF0UC8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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