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525/202410-00013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 |
定环函﹝2024﹞35号 | 成文日期:2024-10-31 |
******分局 | 发布日期:2024-10-31 |
有效 | 信息来源:******分局 |
****:
你单位报来的《******县严涧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项目合法性审查,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项目总投资6891万元,位于**县炉桥镇、能仁乡境内。项目建设内容:河道治理17.17km,包括清障、疏浚、岸坡防护、****泵站桥梁等。项目已经****委员会批复,项目代码:****。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同意你单位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指标、环境监测计划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中废水治理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施工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弃渣场设置挡土墙及排水沟,收集的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后期用于绿化。
2.落实《报告表》中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和扬尘治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清淤采用密闭运输方及时清运,弃渣场种植绿化隔离带、喷洒除臭剂等最大限度减少臭气扩散对居民影响。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表》中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方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要求。
4.落实《报告表》中固废治理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妥善处置,清淤污泥在远离环境敏感点处晾晒后密闭运输至弃土场,后期合理处置。进一步加强管理,以减少固体废弃物在堆放和运输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5.落实《报告表》中生态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减少开挖量;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减少水土流失;做好表土剥离和恢复工作;规范施工活动,防止人为对工程建设内容外生态环境的破坏。
三、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前履行排污许可手续,后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请**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项目环境管理。
2024年10月29日
抄送:县生态****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