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1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宜兴市)
2024年10月31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市)
发布时间:2024-10-31 13:35
2024年10月31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市)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甜菜碱和乙氧基喹啉安全环保技术提升项目 | **市官林镇 | **** | ****研究院****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官林镇前城村,总投资1200万元进行建设,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主体及公辅工程必须与《报告表》表2.1.4-2、2.1.4-3、2.1.5-1、2.1.6-1等一致,项目对年产2万吨甜菜碱和0.3万吨乙氧基喹啉进行工艺技改及安全环保技术提升:将原4000t/a(折纯0.384万t/a)96%纯品甜菜碱(粉)(饲料级)产品改建为96%纯品甜菜碱(饲料级)粉剂和颗粒剂各2000t/a(各折纯0.192万t/a)产能,保持折纯甜菜碱总产能2万t/a不变;甜菜碱系列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氯化钠提纯为年产1.1万吨饲料级氯化钠副产品,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三甲胺盐酸盐吸收液浓缩处理后回用,并对部分生产设备及储存装置等进行设备优化更新;乙氧基喹啉产品生产线设备更新,增加碱洗工艺、增加碱洗产生的对甲苯磺酸钠除杂精制处理,优化丙酮废水预处理工艺,提升全厂废水处理及回用;其他产品方案及产能保持不变(详见《报告表》表2.1.3-1), | 1、按照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利用 原则对项目区排水管网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技改后含丙酮废水回收预处理后废水、废气喷淋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等含氮磷废水经厂区预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专用循环冷却塔补水,此冷却塔强排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本冷却塔补水,处理后的回用水需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标准要求,严格做到全厂含氮磷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和其他冷却塔强排水(不含氮磷)、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水在不超原审批废水排放总量的前提下一并接管至宜****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定期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并建立台账,做到 应收尽收 ,减少无组织排放。须进一步优化废气捕集处理方式,涉VOCs原辅料采用密闭储存、管道密闭、负压收集、输送,提高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落实有效的收集处理设施,规范设置排气筒位置和高度(不得通过加**风量稀释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HCl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 2021)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三甲胺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丙酮排放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标准。 3、企业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4、按 **化、减量化、无害化 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对甲苯磺酸钠、生化污泥需委托相关单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后,委托相应单位合法合规处置,废活性炭、浓缩污泥、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厂内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固危废管理要求,缩短存储周期,加大周转频次,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0510-****3129 ****@163.com |
公开时间: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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