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天府中药城中医药创新港一期项目(专业暂估工程)-智慧园区工程施工/标段招标答疑文件(01号)
**市天府中药**医药创新港一期项目(专业暂估工程)-智慧园区工程施工/标段招标答疑文件(01号)
至各潜在的投标人:
现就“**市天府中药**医药创新港一期项目(专业暂估工程)-智慧园区工程施工/标段”提问进行答复。
提问 1:在招标文件P193页中,关于“第12.2.1.1支付形式:本合同付款形式适用第 (2)条;(1)货币付款。(2)根据业主付款方式选择货币及其他的形式(包括且不限于支票、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实物抵债等)向乙方付款,双方协商承担票据贴现、承兑、实物权利取得等产生的一切相关利息、费用等”的内容。提问:若项目采用支票、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实物抵债等混合形式支付项目工程款,请明确支票、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实物抵债等形式各自占工程款的支付比例。
回复:中标后双方协商确定。
提问1、我司为不具备****公司,为川渝本地员工购买的川渝社保,社保对应单位名称为 XXX **/****公司,请明确为该川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类似业绩、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类似业绩中,具有机电或者电子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请问建筑电气、 建筑机电设备类职称是否属于该范围。
回复:1、****公司购买社保人员投标。
2、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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