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片区绿化维护外包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绿化维护劳务服务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093.84 |
合计金额小写: ****093.84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贰拾壹万捌仟零玖拾叁元捌角肆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绿化维护 | m2 | / | / | 814828.93 | 3.00 | ****486.79 | |
2 | 行道树维护(大树) | 棵 | / | / | 15437.00 | 49.75 | 767990.75 | |
3 | 行道树维护(中树) | 棵 | / | / | 193.00 | 29.10 | 5616.30 | |
4 | ||||||||
5 | ||||||||
…… | …… | |||||||
合计报价(一年) | ****093.84 | |||||||
合计报价(三年) | ****281.52 |
3.1 履行期限: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本项目服务范围为湘江新区**片区**永通大道(不含),南至原**区与高新区和**区分界线,西至黄桥大道,北至普瑞大道(不含)的合围区域。包含27条主次干道、2个公园,绿化维护面积为814828.93平方米、行道树15630株(其中大树15437棵,中树193棵)。
2、本项目服务内容包含:1.上述区域的园林绿化日常****养护所需的劳务服务。费用包含绿化维护所需的人工费、社会保险费用、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加班费、劳动纠纷处理、安全教育、技能培训等所有与用人有关的费用。不含日常维护所需的补栽苗木、农药化肥、机械设备等材料和机械费用。2.上述区域范围内的园林附属设施的动态修复,园林附属设施包括花坛石、树围石、绿化带隔离护栏、园林小品、公园内站厕、地面铺装、拦车柱等设施。费用包含维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电费、设备费等开支。
3、甲方每月末向乙方下达次月维护作业计划,乙方应根据作业计划进行合同区域范围内的日常绿化维护工作。甲方每月结合维护计划和考核细则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核。
4.结算方式
13b****818f84e38960a9e07c745f26f ****093.84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4523.4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由******维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服务费。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4523.4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由******维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服务费。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4523.4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由******维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服务费。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4523.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由******维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服务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人员配置
1、人员要求:乙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75名维护人员以保障本项目正常实施。各类配备的人员中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工作,乙方指派何君为本项目负责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项目负责人,需书面报告采购人,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服务期间,乙方派至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保险,配备的人员与乙方之间发生任何纠纷和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相关详细信息报甲方备案。
2.乙方应在项目所在地配备2间工具房,用于本项目作业人员休息和存放工具。工具房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绿化维护服务内容
1、绿化维护服务内容
1.1 乔、灌木树冠完整、**、茂盛、骨架均匀。
1.2 乔木树干挺拔,对倾斜树控制倾度,并逐渐扶正,对严重倾斜的树木采取措施。
1.3 乔、灌木、绿篱无死株、缺株,草皮无坏死块。
1.4 乔、灌木、绿篱、草皮及时修剪,保持美观。
①乔木(12cm 以内,或下枝条叶 2m 以下)每年修剪 2 次以上,及时修剪交叉枝、并生枝、枯枝、损伤枝、下 垂枝。
②灌木、绿篱(包括模纹植物)及时修剪,生长旺季每月不少于 2 次,以整齐、平直为适。
③草皮每年必须修剪 3次以上,地被植物(杂草地)应常修常剪,草皮长度应保持在 10cm 内,草皮、地被植物平整。
1.5 乔木、丛生灌木不定期抹芽。乔木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长不超过 20cm;丛生灌木及时抹去孽生芽。
1.6 乔、灌木、绿篱、草皮每年按采购人统一安排,适时中耕施肥、打药除虫、抗旱、防寒、植物及绿化设施冲洗。
1.7 草皮及绿篱内杂草清除,行道树洞内杂草清除。
1.8 修枝、平剪、剪草等绿化垃圾及时清除,保持场地整洁。
1.9 及时清除绿化带的垃圾、杂物、石块、枯枝等。
1.10 做好苗木的补栽、补种及枯死植物的清除工作,不得焚烧绿化垃圾。
1.11 发现死株、缺株、死、危树及枯枝,病虫危害及旱灾、植物积尘、花坛及绿化设施损毁及时处理。
1.12 对擅自砍伐及其他非法占绿毁绿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采购人。
1.13 对采购人交办的整改通知必须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1.14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
1.15乙方维护外包工作应达到考核标准,维护人员上班时间必须在工作岗位。
1.16 乙方应制定应急预案措施,能及时应对极端天气、突发病虫害和其他灾害等突发情况。
2、园林附属设施破损的动态修复,应保持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2.1辖区内园林附属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破损问题并上报采购人;
2.2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修复辖区内破损缺失的园林附属设施。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采购人每月对照考核细则对中标人的维护工作进行考核,按季度验收,最后一个季度即第 12 期为履约验收期,按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考核结果运用
1)每月考核得分 97 分(含)以上的,全额拨付当月服务费;
2)每月考核得分 97 分(不含)以下的,按每分 10000 元扣除当月服务费,例如某月考核得分为 95.5 分时,当月服务经费扣除 10000 元×(97-95.5)=15000 元,扣完为止。
3)月考核成绩连续二个月低于 85 分(不含)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①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排好养护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主动处理本合同范围内的相关事务。
②乙方需严格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定期对各类植物进行浇水、松土、除草、剪枝、施肥、杀虫、造型、补种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付的园林养护管理工作。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等原因,在养护过程造成甲方原有植物枯萎、凋谢、生长不良,或死亡等情况的,乙方应及时更换相同品种、规格的植物或进行修复,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
③在合同期内,如遇高温干旱、冰冻灾害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导和安排下,采取及时有效的必要保护措施。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保护防范措施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要求对维护范围内的城市绿化进行巡查,发现单位和个人损毁城市绿化的行为,应及时上报甲方处理。因乙方反馈不及时、漏报、瞒报而造成城市绿化损毁的,由乙方负责补植,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④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⑤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配备足额的作业人员。乙方应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发生的任何劳资纠纷、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⑥乙方必须在维护辖区内设立固定办公场所。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⑦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对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中心工作等(如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区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如乙方不能完成责任范围内的本职工作,则甲方有权调动人员、设备组织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⑧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城市管理数字化考核的要求。
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乙方非法转包、分包项目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⑩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及教育,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安全宣传教育,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合同期内,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方应该支持配合乙方的工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服务目标,甲方不得扣除乙方相应费用。
(2)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维护管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除上述情况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前终止合同-方支付给另一方两个月的管理服各费作为违约金。
(4)合同实施期间,如果乙方不履行职责、不服从监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出现集体上访或罢工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维护合同期内维护单位因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购买保险所造成的法律纠纷、索赔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乙方不论甲方有权督促处理乙方以任何理由拖欠作业工人工资的情况,対甲方督促后仍不积极处理的,甲方有权使用应付乙方的劳务费用优先发放作业工人工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10月3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需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服务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3)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由损失且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因乙方违约,被甲方解除合同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
**片区下载绿化专业维护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扣分标准 | 备注 |
补栽补种 (10分) | 1、行道树缺株除6、7、8、9月份外。都应在7日内尽快进行补栽,遇冰雪天气暂不进行补栽补种。6、7、8、9月应作好补栽准备工作,遇适宜气候进行补栽。如遇检查考核,需及时进行补栽。 | 缺株每处扣1分 | 1.表中未包含的养护标准参照《**市园林绿化维护作业考核标准》执行; 2.如数字化采集则按**市数字化城管案卷处置标准执行。 |
2、灌木缺株不得大于0.5m,大于0.5m除6、7、8、9月份,都应在5日内进行补栽。6、7、8、9月应做好补栽准备工作,遇适宜气候进行补栽。如遇检查考核,需及时进行补栽。 | 缺株每处扣0.5分 | ||
3、草坪缺株、黄土裸露面积不得大于0.5m,大于0.5m应在5日内进行补种,乔木树干周围可不补栽补种。 | 缺株每处扣0.2分 | ||
中耕、 除杂、 施肥 (10分) | 1、种植年限在5年内的行道树、乔木每年应中耕2次,中耕深度为8-10cm。中耕为距树茎60cm以内。冬春季中耕时,同时施肥,每株施菜枯不少于0.25kg。 | 每年有生产安排计划,当月未中耕每路段扣1分 | |
2、大灌木、球灌木每年中耕两次,深度6-10cm,冬季、春季和夏季中耕时同时进行施肥,每株施菜枯0.1kg。 | 按生产作业安排计划,当月未中耕的每路段扣0.5分 | ||
3、草坪中耕主要是开与灌木之间的隔离沟,同时清理杂物和杂草。 | 按生产作业安排计划,当月未中耕的每路段扣0.2分 | ||
4、树穴和花坛绿地的除草工作应随时进行,一般树穴不能出现明显杂草,绿篱和模纹内不得出现明显高于种植植物的各种杂草,更不能出现杂草开花结籽的现象。 | 出现杂草(杂草高于20cm)但未开花结籽每路段扣0.2分,出现杂草开花或结籽每路段扣0.5分 | ||
抽沟、 作树围 (10分) | 1、绿篱植物和模纹植物的抽沟结合中耕一并进行,每年应在春季、夏季、冬季进行2次抽沟(即作隔离沟),作业深度8-10cm、宽度10-15cm。结合抽沟清理花坛内杂草和各类杂物。 | 按作业安排计划进行,未完成的每路段扣0.5分 | |
2、乔木:除有树池的行道树外,都应作树围,树围直径一般不小于80cm,围堰高度不低于10cm。 | 按作业安排计划进行,未完成的每处扣0.2分 | ||
3、开花大灌木、球灌木都应作树围,树围直径不小于60cm,围堰高度不低于8cm。 | 按作业安排计划进行,未完成的每处扣0.2分 | ||
抗旱浇水 (10分) | 1、成熟的行道树(种植年限5年以上),在干早季节7、8、9月,每10天应灌水一次。每次不少于0.1立方米,尚未成熟(种植年限在5年以内的)的行道树每3天应浇水一次。 | 未浇水而出现萎蔫放涝现象,每路段扣0.5分,出现死株,每株扣1分 | 1、表中未包含的养护标准参照《**市园林绿化维护作业考核标准》执行: 2、如数字化采集则按**市数字化城管案卷处置标准执行。 |
2、绿篱、模纹植物开花大灌木,球灌木在干早季节,每3天应浇透水一次。其它时间在未下透雨的情况下,每3天应冲水除尘一次。 | 未浇水而出现萎蔫放涝现象,每路段扣0.2分,出现死株,每株扣0.5分 | ||
修剪和抹芽 (10分) | 1、乔木和行道树每年应修剪2次,冬季修剪为整形修剪,一般在11月到第二年1月进行。夏季修剪为简单修剪,主要是去除多余新萌生枝和下垂枝,4-8月应随时进行。行道树下垂枝不低于3米,需及时修剪枯枝、病枝,树木不得明显倾斜产生安全隐患。 | 按月计划作业安排进行,未达标的每处扣0.5分 | |
2、开花大灌木根据品种、规格、种植年限等都有特殊的修剪要求,(包括抹芽)都应在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指导下进行。 | 按月计划作业安排进行,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未完成的每路段扣0.5分,出现乱剪枝的每路段扣1分。 | ||
3、球灌木的修剪主要以造型修剪为主,依生长情况和造型要求进行。冬季末开春前依造型要求可进行回缩修剪或更新修剪,但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 按月计划作业安排进行,未完成的每处扣0.2分。 | ||
4、灌木修剪依造型要求、观花要求进行修剪,一般分为造型修剪、更新修剪、回缩修期、花后修到、短截(撩尖)修期。 | 严格按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修剪不规范或未达到技术要求的扣0.5分。 | ||
5、造型修剪应依植物生长情况进行修剪,修剪后新梢应保持3-5cm,春梢较长,夏梢次之,秋梢最短,但观花植物在开花前6个月内应只进行短截(撩尖)修剪,以保证花期有足够的花朵。 | 严格按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未修剪每路段扣0.2分,修前不规范或未达到技术要求的扣0.5分 | ||
6、更新修剪是对生长老化的植物进行重剪复壮的修剪,一般绿篱和模纹植物在3-5年内应更新修剪一次,更新修剪在冬末至开春**行。 | 更新修剪报上级同意后进行,未纳入作业安排计划的扣1分。 | ||
7、回缩修剪是指灌木生长较高且长势较弱需要进行重短截的修剪,回缩修剪的高度一般8- 15cm,在冬末开春**行。 | 回缩修剪报上级同意后进行,未纳入作业安排计划的扣1分。 | ||
8、花后修剪一般是指春季开花植物的修剪,一般在花谢之时进行。修剪高度较多,一般在开花枝梢的2/3-4/5处进行,以促萌发壮芽。 | 严格按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修剪,不规范或达不到技术要求扣1分。 | ||
9、短截(撩尖)修剪主要是修剪生长较快、较突出的枝梢,以保证植物的整体的生长势随生长情况随时进行。 | 出现过高突出枝(12cm-15cm)未撩尖的,每路段扣0.5分,按要求作业安排计划进行,未完成的每路段扣1分。 | ||
10、特殊植物的修剪,八角金盆、迎春等植物开春前可进行交替更新修剪。麦冬草、美女樱在新芽萌发前可进行重度修剪。 | 按作业安排计划进行,未完成的每路段扣0.5分。 | ||
防病治虫 (10分) | 1、防治病虫害应每日观察植物的生长情况发现病虫害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较 大面积的病害、虫害(3株乔木、5株大灌木、10平方米绿篱以上),较重的虫害面积不得超过5%。 | 出现较大面积路段的(1/4)病害扣0.5分,出现较严重的病害扣1分。 | |
地面铺装设施 (10分) | 1、人行道(游步道、广场)应派专人巡查,每日不少于一次。应定期维护,保障人行道完好,无破损。不能出现明显坑洞、网裂、油包、翻浆及附属设施破损现象。有破损及时修复。 | 公共人行道(游步道、广场)铺装出现破损、凹陷、缺失等现象的。地面出现明显坑洞、网裂、油包、翻浆及附属设施破损现象的。每处扣0.2分。 | 1、表中未包 含的养护标准参照《**市园林绿化维护作业 考核标准》执行 ; 2、如数字化 采集则按**市数字化城管案卷处置标准执行。 |
2、盖板、井座应应派专人巡查,每日不少于一次。应定期维护,****社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井盖、雨水篦、沟盖板出现破损或轻度移位、丢失或过度移位现象。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采取其他方式处理。 | ****社区公园)、广场 等公共场所的井盖、雨水 篦、沟盖板出现破损或轻度移位,雨水篦、沟盖板 出现丢失或过度移位现象的。每处扣0.2分。 | ||
3、隔离墩柱应派专人巡查,每日不少于一次。应定期维护,****社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隔离墩柱出现缺失、移位、明显破损现象。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采取其他方式处理。 | 公园、景区、广场公共区域按照规范设置的隔离墩、麻石柱、麻石球出现 缺失、移位、明显破损现象的。每处扣0.2分。 | ||
4、地面铺装设施应派专人巡查,每日不少于一次。应定期维护,防止地面铺装设施出现破 损、裂缝、沉陷、板角断裂等病害。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采取其他方式处理。 | 因地面铺装设施破损严重,出现裂缝、沉陷、板角断裂等病害未处置到位,扣0.5分/处。因上述原因影响市民出行,遭到市民投诉、索赔以及媒体曝光的,每处按相应标准加倍扣分。 | ||
5、人行道的侧石、平石应派专人巡查,每日不少于一次。应定期维护,保障侧石、平石完好,无破损。有缺失及时补齐,有破损及时修复。 | 更换的侧平石规格、材质与原侧平石不一致,扣0.2 分/处。 | ||
绿地监管 (10下载分) | 1、绿地无侵占、无乱树广告牌、无堆积物、无破坏、树林无倾斜、无钉挂、牵扯、缰绳铁丝等现象。 | 发现钉挂、树枝倾斜、牵扯、缰绳铁丝每株(处)扣0.2分,发现无证侵占绿地或损坏绿地不报告每处扣0.5分。 | |
2、广场和公园内应做到不乱停车辆、无摆卖、无遛狗的现象。 | 每发现一起扣0.2分。 | ||
卫生保洁 (10分) | 1、绿地园路内卫生除每日应进行一遍清扫外,做到整日有人保洁,发现新产生垃圾及时 清理,也应保持无杂物、无杂草、无堆物、无垃圾。(不含绿地内白色垃圾、建筑垃圾清理。) | 园路、花坛、绿地发现不洁每处扣0.2分。 | |
2、绿化带花坛应保持清洁,花坛内植物叶面无管理方式积尘。如发生重度积尘,1日内必须进行清洗。如3日以上不下雨,则每天清洗 一次花坛边和花坛内植物。 | 发现绿化带花坛边、植物重度积尘而清洗不到位,每200米扣0.2分。 | ||
资料档案、 安全生产 (10分) | 1.维护作业台帐完备。 2.园林绿化职工上岗,应穿带明显标志的服装,上树作业应系好安全带,并有专人看护工作楼梯,防止意外发生,修枝整形应设有安全作业区域的明显标志,浇水抗早时应防止水流 溅到行人和车辆上。 3.人员应按要求到岗履职。 | 1、发现档案台账建立不完善每处扣0.5分。2、未穿带标志工作服、未按安全规程操作,每人次扣0.1分,未按安全操作规程出现伤人事故扣5分。修枝未设安 全作业区域标志的扣1分。3、经考勤发现工作人员缺岗的,每人次扣0.1分。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市**区诚兴园5栋9楼 | 地址: | **省**市****研发中心1栋 |
法定代表人: | 李** | 法定代表人: | 何春 |
委托代理人: | 徐旖旎 | 委托代理人: | 何君 |
电话: | 0731-****9189 | 电话: | 0731-****6007 |
传真: | 0731-****2738 | 传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