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基于进京高速的智慧通行技术应用研究(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京港澳高速公路京石段路线走廊呈南北走向,途经**、**两个地级市,路线总长为224.678公里,为双向8车道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级采用规定的A级。全线设****中心1处,****收费站17处:健康城、**北、**、**北、**、**、**、**北、**、**南、**、**、**、**南、**东、****收费站;设**、**、**、**、**、**和**北共计7处服务区;设**、**和**北共计3处养护工区。****中心——站(所、区);两级业务管理层次,业务实行统管机制。
本项目拟依托京石高速进京方向(K48+400-K59+770)共11.37km进行进京高速的智慧通行技术应用研究及配套工程实施。通过完善京石高速****检查**区段的外场感知设施,支撑基于进京高速的智慧通行技术和基于北斗定位的交通态势监测预警技术应用研究与示范,建设智慧通行管理系统、智慧通行移动应用和基于北斗定位的交通态势分析系统,对通行数据进行智能分析,为指挥调度提供数据支持,协助优化通行流程和管理决策,提升京石高速进京方向保通保畅的智慧化水平,不断提高进行高速的通行效率和出行服务能力。
2.1.2服务期限:科研及配套工程安装适用期3个月,科研效果验证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基于进京高速的智慧通行技术应用研究,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科研能力。
3.1.2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公司,事业单位不适用)、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1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日9时(**时间,下同)至2024年11月7日17时,登录“**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https://ebidding.****.com/)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招标文件列表中所有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交投CA数字证书登录“**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https://ebidding.****.com)”,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但须在开标时间登陆“**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https://ebidding.****.com/)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受理单位:**** 联系人:王伟 电话:0311-****7089 邮箱:****@126.com。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纪检审计部
电话:0311-****5122
电子邮箱:/
9.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付费主体:使用平台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收费金额:900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省**市**新区尉佗街8号
邮 编:050000
联系人:李少雄
电 话:0311-****5105
招标代理:****
地 址:**市**区北二环东路78号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王伟、唐海燕
电 话:0311-****7089
11.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 质 要 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科研业绩:近5年内(2019年11月1日至今,以通过成果验收或鉴定时间或评价报告时间或登记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公路行业机电类或信息化类或运营管理类科研项目的研究。 施工业绩:近5年内(2019年11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过去1年(2023年11月1日至今)不曾在机电项目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机电项目合同被解除。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科研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科研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职称,近5年内(2019年11月1日至今,以通过成果验收或鉴定时间或评价报告时间或登记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公路行业机电类或信息化类或运营管理类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主研人员)。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近5年内(2019年11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