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和泰路(和谦路 -海沧路)、和惠路(和谦路 -海沧路)市政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652377D | 建设单位法人:余立其 |
俆冬青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湾 |
**省****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湾新区和泰路(和谦路 -**路)、和惠路(和谦路 -**路)市政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1-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人行地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3-E4813-市政道路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市**湾 |
经度:121.21526,121.21601 纬度: 30.32335,30.31955 | ****机关:****环保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21 |
甬新环备〔2020〕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840.5 |
13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652377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仁****公司 |
****0212MA281EUY0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01MA282UF146 | 竣工时间:2024-01-01 |
2024-0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01 |
2024-09-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net/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工程位于**省****湾新区,均北起和谦路,南至**路,和泰路道路全长423米,标准横断面宽度16米;和惠路道路全长418米,标准横断面宽度22米。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位于**省****湾新区,均北起和谦路,南至**路,和泰路道路全长423米,标准横断面宽度16米;和惠路道路全长418米,标准横断面宽度22米。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①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车辆的管理,尾气超标车辆禁止上路。 ②道路两侧加强绿化建设,即可净化吸收机动车尾气中的污染物、道路粉尘,又可以美化环境,改善路容。 ③绿化养护单位应当落实保洁责任制,定期清洗城市道路绿化带,保持城市道路绿化带清洁。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地面应当实施绿化或铺装;其他裸露地面应当及时实施绿化、铺装或硬化,防止扬尘污染。 ④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以减少道路扬尘的发生。 废水:本项目营运期水环境影响主要是路面径流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路面径流是营运期产生的非经常性污水,主要是雨水冲刷路面形成。雨水管排入规划河道。 固废:①保持路况良好、减少噪声和扬尘影响; ②道路清扫,包括对路面、安全设施; ③对事故现场的及时清障清理,维持道路的正常使用功能。 噪声:①本项目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表面层采用改性沥青,该路面为优化结构的沥青路面,可降低轮胎与地面的摩擦声;②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完善道路两侧的绿化通道; ③加强交通管理,规定车速范围,限制随意鸣笛; ④加强道路的维护保养,保持路面平整,尽可能减少路面下沉、裂缝、凹凸不平现象,减少汽车刹车、起动过程中产生的高声级。 ⑤建议面向道路的第一排建筑功能以街市、购物中心、市场、商店等为主,建筑物高度一般应高于后面建筑,以阻挡噪声,为住宅等敏感建筑提供有效的噪声缓冲区,提供一个较宁静的环境;同时单体建筑尽量将楼梯、电梯、浴室、厨房等置于面向马路一侧,在窗户外设计阳台,利用封闭阳台的隔声作用和窗户的隔声设计,降低噪声的影响。 ⑥根据运营期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预留资金用于后期降噪治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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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限速、限重标志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 | 已落实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定期清扫、由环卫清运 | 定期清扫、由环卫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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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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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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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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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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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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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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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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