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运2024-11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
********公司就 **省,**市,**区银城铺站****公司货场到 **省,**市,**区********公司院内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汽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80,000
5. 发货地:**省,**市,**区银城铺站****公司货场
6. 到货地:**省,**市,**区********公司院内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4-11-02 至 2024-11-30
9. 运距:44
二、交易平台
****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11-02 14:33:15
四、竞价主要条款
第一条 煤炭情况
1.1 煤炭名称: 煤 炭
1.2 煤炭规格: 火车下站落地散装
1.3 煤炭数量: 以实际到厂数量为准
第二条 运输要求
2.1 承运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煤炭进行运输。
第三条 煤炭运输地点
3.1 煤炭起运地点: 银城铺站****公司货场
3.2 煤炭到达地点: ****公司厂内煤场指定地点
第四条 运输费用
4.1 汽车运输费标准为: 元/吨(含税)
运输费用标准含以下费用:汽车运输费 元/吨,税率9%,以托运方实际到厂验收数量进行结算,同时以托运方下站地点银城铺站****公司货场汽车衡过磅数量为参考,因承运方原因导致运损超过1%时,超出部分按照该批次煤炭结算单实际价格赔偿给托运方。
4.2 运输费的支付方式: 每月度支付一次
4.3 运输费的支付时间: 承运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
第五条 煤炭的装卸
5.1 货场的装货由货场负责,承运方配合。
5.2 货场下站火车煤的一切费用由承运方承担。
第六条 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托运方的权利
6.1.1 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把煤炭运输到合同中约定的目的地。
6.1.2 煤炭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的,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煤炭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
6.1.3 指定专人负责通知承运方煤炭运输的装卸地点和起运时间。
6.1.4 指定汽运过衡地点,派人监运和监衡计量。
6.2 托运方的义务
6.2.1按照协议价格向承运方支付运输费用。
第七条 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7.1 承运方的权利
7.1.1 按照合同价格向托运方收取运费,严禁合同外收费。
7.2 承运方的义务
7.2.1接到托运方起运通知后迅速组织车辆,按照托运方要求及时组织运输,将煤炭运到指定的地点。
7.2.2承运方负责煤炭运输过程中的安保事宜,确保煤炭的不被盗、不丢失、到厂车辆的调度工作。
7.2.3承运方对运输全过程中的安全、协调及监督工作负责。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承运方承担。
7.2.4承运方负责到厂煤炭的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煤炭进行更换、加水等不正当行为,并确保煤炭在规定的途耗内。
7.2.5承运方要配合货场管理,在无特殊情况下,要在燃煤下站后24小时内拉运完毕,保证拉运车辆充足。
7.2.6 承运方必须保证每辆运输车辆都配备GPS定位系统或视频监控系统,定期向托运方提供各类所需资料,如承运方无法提供相关资料且给托运方造成损失时,承运方必须承担一切相应后果。
7.2.7每批次短倒承运方需自行配备推土机司机一名,并遵守托运方厂内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因承运方违反厂内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所造成的人员、设备损失,由承运方负责承担一切相应后果。
7.2.8在环保管控期间,必须按照托运方要求使用新能源车辆进行拉运(电车或氢能源车),不得耽误托运方拉运计划,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推诿或暂停拉运,如承运方拒绝执行托运方要求,托运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要求承运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承运方的违约责任
8.1.1履约保证金:承运方需参与竞价时一次性交付 30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8.1.2未将煤炭运到合同中约定的地点,向托运方支付违约金 10万元。
8.1.3运输过程中煤炭丢失、短少、变质,向托运方赔偿煤炭实际价值的双倍金额。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的范围: 自然灾害
9.2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双方不能按约履行合同,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选择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托运方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起诉。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公司
2. 联系人:孙锴
3. 联系电话:198****7322
六、备注
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