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政征预发〔2024〕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因**市**区2024年度第1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需要,********开发区余家老湾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开发区余家老湾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615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二、征收土地理由
因**区经济建设需要,该项目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区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10月24日起,**区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10月24日起,****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人力**和社会保障、**、财政、自然**、农业农村等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经济开发区余家老湾村,并****政府门户网站公布(http://www.****.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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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