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过渡期衔接工作,依据《****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号),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在过渡期内按照《****公司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变更(备案)登记事项发布提醒如下:
尽快履行变更(备案)登记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2020年1月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施行后5年内,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依法办理变更(备案)登记。为确保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工作的有序衔接,请在2024年12月31****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变更或备案登记。
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并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需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范围
1.2020年1月1日以前****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的,****公司章程,****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者董事备案等手续。
2.企业类型中含有“中外合资”“中外**”“外商合资”“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台港澳与境内**”“台港澳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等字样的企业。
3.隶属企业变更组织形式后,分支机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备案)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原权力机构(****公司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的决议;
3.****公司新章程、修改企业类型等事项的决议或决定(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
4.新的公司章程;
5.营业执照正、副本。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按照《****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中有关变更、备案、注销的文书和材料规范要求办理。
变更(备案)登记流程
第一步:线上申报,打开**政务服务网****站(http://ytlzzwfw.****.cn/lzs/public/index),进入“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登入账号密码,找到“营业执照变更(备案)登记”,根据提示操作;
第二步: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线上申报通过后,****中心(**市为民街598号)一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办理。
咨询联系电话:0535-****098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