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24年10月24日我局拟批准《洞庭湖区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湘滨**涝区、烂泥湖涝区工程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环境局**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337
项目名称 | 洞庭湖区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湘滨**涝区、烂泥湖涝区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县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9678.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98万元)在**县湘资两水尾闾、南洞庭湖****泵站17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泵站共17座,总装机10016kw,****泵站14座、****泵站2****泵站****泵站)、**泵站1****泵站);内湖哑河堤防整治(湘滨**垸白洋湖堤防整治8.0Km、**垸鹤**堤防整治10.50Km、**垸白泥湖大湖堤防整治6.90Km)3段25.4Km;闸门改造22座;治理排涝渠道1条(蔡家港排渠),长2.53Km;撇洪河治理(东塘笼)1条,长8.0Km。并配套建设公用、环保工程及项目临时处理配套设施。(详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作业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合理进行施工布置和施工时间安排,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活动区需标桩划界,禁止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施工;尽量利用未利用地,避免对当地周边植被较好区域的占压和破坏;在开挖初期修建排水沟和截水沟,减少含大量泥沙的地表径流对周边植被进行冲刷;建设截排水沟和沉沙凼,开挖的临时工作面采用密目网对开挖面进行覆盖,最大限度减少对水生和陆生生物的影响;施工占地和开挖前先将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及时做好工程开挖面等区域的复垦或生态恢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生态恢复的植物物种选择当地乡土物种,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候鸟迁徙季,进一步加强对候鸟的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施工,禁止夜间作业。 2、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场地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菜地施肥;选择枯水期施工作业,避免施工点的涉水作业,需涉水的少量工程,采取围堰法施工,围堰内的基坑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或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机械冲洗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灌浆废水大部分直接循环使用,少量多余部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其它施工作业或洒水抑尘,不外排;清淤干化场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绿化、作业区或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等,不外排;施工车辆和设备冲洗水经相应沉淀处理后回用于作业面抑尘,不外排。 3、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科学开挖土方,易产尘物料采用防尘网遮盖,使用商品混凝土,结合气象条件采取择时施工、分段作业、适时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扬尘;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等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外漏,设置车辆冲洗池,优化运输线路,尽量避开环境敏感点,禁止超载且不得使用劣质燃料;选用尾气排放达标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工作。建筑垃圾和清淤废土交**县土石方管理体系处理或综合利用;施工废土用于项目建设回填,多余的土方全部就近铺摊;沉淀池污泥就近填埋,****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优化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安排车辆运输路径,禁止夜间作业,在施工机械与敏感点之间设置移动隔声屏障,文明施工,防止噪声扰民,确保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运营期,落实隔声减震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维修、养护,确保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