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16
夏审管函〔2024〕131号
关于******公司年产1000万套带座轴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年产1000万套带座轴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 报告表 )及报批申请资料收悉,拟建项目位于**省******工业园主大街12号。建设规模:年产1000万套带座轴承;建设内容:轴承座清洗设备流水线1条,轴承座喷粉流水线1条,大功率空压机1台,重载仓储货架50套,购置数控车铣复合机床48台,圆盘铣床4台,钻床10台,攻丝机10台以及各类检验、办公设备等。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报告表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 报告表 中提出和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间,喷粉上色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布袋收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加热固化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后引至一套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粉上色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加热固化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801-2023)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间,清洗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隔油处理,与生活污水一同经混凝沉淀后,通过管网排****处理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部分设备采取厂房隔声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加强厂区管理等,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包装集中收集后外售;除尘灰作为涂料回用于喷涂工序;清洗油污、污泥、废磨削液、废铁屑、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集中送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贮存、处置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有关规定。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 报告表 中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原料区、污水预处理设施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处理;生产车间、成品区等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处理;厂内其它区域进行简单防渗处理;按照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严格落实。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危险物质、风险装置等环节和部位的设计、监控和运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公开项目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根据《****环境局**分局关于 ******公司年产1000万套带座轴承项目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意见》(夏环函〔2024〕61号),核定该项目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013t/a;挥发性有机物:0.11t/a;COD:0.209t/a;氨氮:0.020t/a。
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分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七、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抄送:****环境局**分局、******公司、********公司(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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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