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开发区皖河片WH01-0301地块一期外购回填土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方龙富 联系方式:138****8828 | |||
最高限价 | 15元每立方米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市**区**南路52号四楼 联系方式:0556-****963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最低价评标方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1日09时30分 | 供货周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三个月内完成总回填土方量的70%,后三个月内完成总回填土方量的30%。 | |
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称 | 无 |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 无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供货周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三个月内完成总回填土方量的70%,后三个月内完成总回填土方量的30%。 | |
地 址 | **省**市**区大**镇春熙街101号11楼103室 | |||
投标价(元每立方米) | 9.06元每立方米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无 | |
无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供货周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三个月内完成总回填土方量的70%,后三个月内完成总回填土方量的30%。 | |
地 址 | **省**市望****中心队7号 | |||
投标价(元每立方米) | 10.60元每立方米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无 | |
无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市欣华****公司 | ||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供货周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三个月内完成总回填土方量的70%,后三个月内完成总回填土方量的30%。 | |
地 址 | ****开发区湖心北路1号戏曲大厦16楼 | |||
投标价(元每立方米) | 10.99元每立方米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无 | |
无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4日17时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柯**,联系电话:0556-****963。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