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项目 | 公告内容 |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名称: | **** **省**县绥安镇金浦大道中84-1号2层 苏工0596-****158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 **** **市**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电话:180****9979 邮编:361000 |
招标项目名称: | 直运车辆采购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 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招标项目性质): | 直运车辆采购,1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招标项目最高限价: | ¥398万元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经信用记录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地点、方式: | 即刻起至2024年11月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00-11:30:00]或下午[2:30:00-5:00:00](**时间),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市**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邮寄购买(报名表公告上自行下载),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购买标书费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银行****公司**松柏支行 账 号:410********00360711 |
招标文件售价: | 人民币50元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4-11-22 14:30:00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 2024-11-22 14:30:00 **市**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A栋)12楼开标厅 |
招标项目联系人 姓名和电话: | 潘小姐 180****9979 |
其他: |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