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生态食品项目(阶段性)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00MA2TETDQ88 | 建设单位法人:蔡明堂 |
张朝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开发区 |
****开发区**大道南段以东,湖东路以西,丁山路以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绿色生态食品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21-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方便食品制造;罐头食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21-C1421-糖果、巧克力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开发区 ****开发区**大道南段以东,湖东路以西,丁山路以南 |
经度:118.5032 纬度: 31.6137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9-02 |
马环审〔2019〕1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00MA2TETDQ88001W |
2024-08-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0 |
110 | 运营单位名称:**** |
****0500MA2TETDQ8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913********044780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4MA8PNNBB2G | 竣工时间:2024-05-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cepc.****.cn/#/logi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堂靖****公司拟在经开区**大道南段以东,湖东路以西,丁山路以南建设绿色生态食品项目(项目代码:****)。主要建设内容:1、**1#、2#、3#、4#厂房,建筑面积分别为10000m、13440m2、4500m、4500m,配套辅助用房150m;2、**巧克力生产线、糕饼生产线各1条;3、建成达产后,规模年产“黛妃”牌巧克力1000吨和绿豆糕糕饼200吨。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12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堂靖****公司拟在经开区**大道南段以东,湖东路以西,丁山路以南建设绿色生态食品项目(项目代码:****)。主要建设内容:1、**1#、2#、3#、4#厂房,建筑面积分别为10000m、13440m2、4500m、4500m,配套辅助用房150m;2、**巧克力生产线一条;3、建成达产后,规模年产“黛妃”牌巧克力1000吨。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10万元。 |
阶段性验收,项目实际生产规模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2#、3#、4#厂房,建筑面积分别为10000m、13440m2、4500m、4500m,配套辅助用房150m;2、**巧克力生产线、糕饼生产线各1条;巧克力主要生产工艺包括:配料、搅拌、精磨、精炼(混合)、浇注成形、冷却、包装。烘焙类糕饼生产工序包括:馅料制造:配料秤重-清洗绿豆-蒸熟绿豆-碾磨粉碎-炒馅加糖冷卻包裝-冷藏保存。3、建成达产后,规模年产“黛妃”牌巧克力1000吨和绿豆糕糕饼2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1、**1#、2#、3#、4#厂房,建筑面积分别为10000m、13440m2、4500m、4500m,配套辅助用房150m;2、**巧克力生产线一条;巧克力主要生产工艺包括:配料、搅拌、精磨、精炼(混合)、浇注成形、冷却、包装。3、建成达产后,规模年产“黛妃”牌巧克力1000吨。 |
阶段性验收,设计年产“黛妃”牌巧克力1000吨。巧克力主要生产工艺包括:配料、搅拌、精磨、精炼(混合)、浇注成形、冷却、包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绿豆清洗工段产生的废水,**厂区设备及地面冲洗水进A/0工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一并经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产噪设备要远离厂界布置,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固废“**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已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选用先进生产设备及工艺,已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已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处理站处理(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混凝池+絮凝池+沉淀池+**池),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处理厂接管相应标准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3.已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产噪设备要远离厂界布置,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已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固废“**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已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已取得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0500MA2TETDQ88001W),项目已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43 | 0.43 | 0 | 0 | 0.43 | 0.43 | |
0 | 0.04 | 0.04 | 0 | 0 | 0.04 | 0.0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A/O)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限****处理厂接管浓度限值要求 | 建设完成,****处理站工艺为: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混凝池+絮凝池+沉淀 池+**池 | 点位: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进出口;监测项目:pH值、COD、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频次:4次/天;天数:2天 | |
2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限****处理厂接管浓度限值要求 | 建设完成 | 点位:厂区总排口;监测项目:pH值、COD、SS、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频次:4次/天;天数:2天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 声、减震措施 | 《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 | 企业合理布局各生产设备,通过定期维护设备,在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通过距离衰减和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噪 声对附近环境的影响。 | 监测点位:厂界东南西北侧各设一个监测点;采样频次:连续监测2天,昼间1次/天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