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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文岩渠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延环审[202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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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上报的由******公司环评工程师陈昊远主持编制完成的《**县文岩渠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环审委审核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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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