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市场化运作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示范区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市场化运作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4年10月30日、《****政府采购网》《**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09时20分(**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20日(**时间)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11月20日23时59分(**时间)
3、原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1日09时20分(**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11月21日09时20分(**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原招标公告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3.3条 及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条内容: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由各方约定,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的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牵头人的行为直接约束联合体;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6)本次投标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署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市公共**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CA数字证书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成员无需获取招标文件。
变更为: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2)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由各方约定,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的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牵头人的行为直接约束联合体;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7)本次投标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署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
(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市公共**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CA数字证书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联合体成员无需获取招标文件。
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1条
7.1 |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 |
变更为:
7.1 |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 |
其他要求 |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变更为: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需联合体各方提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联合体投标的,需联合体各方提供)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需牵头人提供)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需联合体各方提供)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需联合体各方提供) | |
其他要求 |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5、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1日12时0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汉兴路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371-****1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五大街浙商大厦A座11楼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371-****99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371-****9985
附件下载:变更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