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研发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035545N | 建设单位法人:彭毅 |
彭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26幢1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体外诊断试剂研发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40-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26幢1层 |
经度:116.54972 纬度: 39.77523 | ****机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1 |
经环保审字〔2024〕00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035545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1********035545N | 验收监测单位:**中科丽景****公司 |
****0302MA00DW5W92 | 竣工时间:2024-05-10 |
2024-05-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11 |
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zhongsheng-env.com/nd.jsp?fromColId=137 id=564#_np=137_38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该项目****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26幢1层,建筑面积750m2。项目建成后主要进行体外诊断试剂研发,主要用于心血管相关疾病、肾功能、肝功能等相关疾病诊断领域,年研发体外诊断试剂10批次,其中生化酶类体外诊断试剂5批次,胶乳比浊类体外诊断试剂5批次。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现投资1000万元,****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26幢1层,建筑面积750平方米,投资建设体外诊断试剂研发项目。项目建成后主要进行体外诊断试剂研发,年研发体外诊断试剂10批次,其中生化酶类体外诊断试剂5批次,约50L;胶乳比浊类体外诊断试剂5批次,约50L。项目研发的体外诊断试剂主要用于心血管相关疾病、肾功能、肝功能等相关疾病诊断领域。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体外诊断试剂研发工艺:试剂配制、发酵、蛋白提取、蛋白纯化、检验分析。 | 实际建设情况:体外诊断试剂研发工艺:试剂配制、发酵、蛋白提取、蛋白纯化、检验分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本项目生活污水及****园区化粪池消解后排放,污水排放执行《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2、本项目研发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气及有机废气须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有关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和高度等的各项规定。本项目发酵过程产生的发酵废气须经发酵设备自带除菌过滤器处理后排放。 3、固体废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分类、贮存、处理,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其中废试剂、废活性炭、发酵废液、实验室废液、实验容器清洗废液、废弃样本、沾染试剂包装物、废蛋白柱、废电泳胶、废滤芯等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危险废物的贮存应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建设单位须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开发区有关部门备案。 4、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不得超过65dB(A),夜间不得超过55dB(A)。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本项目生活污水****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通过市政管网最终****开发区****处理厂处理。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污水总排口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2、已落实,本项目研发过程产生的酸性废气及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楼顶排放,排放高度20m,排放口为DA001。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及甲醇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限值要求。 本项目发酵过程产生的发酵废气经发酵设备自带除菌过滤器处理后排放。 3、已落实,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目前已与**鑫兴众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合同,交由**鑫兴众成****公司处置。项目正在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开发区有关部门备案。 4、已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墙体隔声、基础减振、加装隔音罩。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限值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报开发区有关部门备案,并与开发区应急预案联动。加强化学品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分类贮存。贮存场所须按标准建设,应设自动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防止火灾、泄漏、爆炸。 2、本项目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3、本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完工后须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 4、该项目投产后不得超过环评中申请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企业已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已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开发区有关部门备案,备案编号:****。项目化学品分类贮存,贮存场所已按标准建设,项目贮存场所设自动报警装置,防止火灾、泄漏、爆炸。 2、已落实,项目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提及工艺进行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3、已落实,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且正在办理验收手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项目属于“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内,本项目暂无相关要求。 4、已落实,项目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低于环评中申请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32 | 0.0227 | 0 | 0 | 0.013 | 0.013 | |
0 | 0.058 | 0.09 | 0 | 0 | 0.058 | 0.058 | |
0 | 0.0017 | 0.009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20.532 | 125 | 0 | 0 | 20.532 | 20.53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03 | 0.0003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 本项目生活污水****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通过市政管网最终****开发区****处理厂处理。 | 已监测。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污水总排口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相关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 本项目研发过程产生的酸性废气及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楼顶排放,排放高度20m,排放口为DA001。 | 已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及甲醇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墙体隔声、基础减振、加装隔音罩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墙体隔声、基础减振、加装隔音罩。 | 已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分类、贮存、处理,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其中废试剂、废活性炭、发酵废液、实验室废液、实验容器清洗废液、废弃样本、沾染试剂包装物、废蛋白柱、废电泳胶、废滤芯等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危险废物的贮存应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建设单位须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开发区有关部门备案。 | 已落实,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目前已与**鑫兴众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合同,交由**鑫兴众成****公司处置。项目正在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开发区有关部门备案。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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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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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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