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污泥资源化处理中心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81MA6Y0AD41X | 建设单位法人:陈永健 |
王永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街道办南环路东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处理中心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820-N7820-环境卫生管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街道办南环路东 |
经度:108.48903 纬度: 34.27859 | ****机关:****服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1-30 |
咸行审批复〔2022〕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7-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132 | 运营单位名称:**** |
****0481MA6Y0AD41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区绿****服务中心 |
****0402MA6XUAAK6R | 验收监测单位:**鑫安****公司 |
****1105MA7HRFEF5G | 竣工时间:2024-06-30 |
2024-07-04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19 |
2024-09-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1?id=40924keBZ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环评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完成全厂平整、厂房建设并建设污泥浓缩池1座,在主生产厂房内建设脱水干化处理车间1座(配套HIPSD污泥高干系统1套、WHDS余热干化系统1套)和气化熔融车间(配套SGM热解气化系统1套);厂区中间位置建设制砖车间1座(配套免烧砖制砖系统1套),处置能力40t/d,****处理厂污泥为主;二期工程在一期基础上,在脱水干化处理车间新增HPSD污泥高干系统1套、WHDS余热干化系统1套,在气化熔融车间新增SGM热解气化系统1套,其它配套、辅助工程均在一期建设完成,二期建成后全厂处置能力80t/d,****处理厂污泥为主,****处理厂(站)污泥。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包括污泥浓缩池1座,在主生产厂房内建设脱水干化处理车间1座(配套HIPSD污泥高干系统1套、WHDS余热干化系统1套)和气化熔融车间(配套SGM热解气化系统1套);处置污泥能力40t/d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建设脱水干化处理车间1座(配套HIPSD污泥高干系统1套、WHDS余热干化系统1套)和气化熔融车间(配套SGM热解气化系统1套);厂区中间位置建设制砖车间1座(配套免烧砖制砖系统1套),处置能力40t/d,****处理厂污泥为主;二期工程在一期基础上,在脱水干化处理车间新增HPSD污泥高干系统1套、WHDS余热干化系统1套,在气化熔融车间新增SGM热解气化系统1套,其它配套、辅助工程均在一期建设完成,二期建成后全厂处置能力80t/d,****处理厂污泥为主,****处理厂(站)污泥。 | 实际建设情况:此次建设包括污泥浓缩池1座,在主生产厂房内建设脱水干化处理车间1座(配套HIPSD污泥高干系统1套、WHDS余热干化系统1套)和气化熔融车间(配套SGM热解气化系统1套);处置污泥能力40t/d |
取消制砖工艺,通过对设备的安装了解、污水厂产泥性质的研究及市场调研结果,决定不再单独建设气化渣制砖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化渣,作为副产品直接交由施工单位综合利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要求浓缩池、脱水间喷洒除臭剂。批复要求产臭单元采取封闭构筑。 | 实际建设情况:浓缩池封闭,压滤机脱水喷洒除臭剂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脱水后污泥运至冀东水泥应急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脱水后污泥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急处置,运输距离减少 |
污泥脱水应急处理,由原运送到冀东水泥厂处理,变更为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急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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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化粪池 | 正常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浓缩池加盖,喷洒除臭剂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浓缩池加盖,喷洒除臭剂 | 正常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减振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及厂房隔声措施;基础减振等措施; | 正常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必须按照“分区防渗”的原则,加强对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 项目浓缩池、调浆池等采取了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了防渗措施,厂区落实了硬化措施,后续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地下水水质观测,观察水质变化,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馈。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好固体废弃物收集和处置工作。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污泥热解产生的炉渣,全部用于制砖;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擅自处理。 | 生活垃圾由本单位运输污泥车辆统一清运至**垃圾焚烧厂处理。一般固废存放在辅房第三个房间,定期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危险废物交**新天地固体****公司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设立专人负责环保工作,规范建立各类运行台账,杜绝污染事故发生。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设立专人负责环保工作,规范建立各类运行台账,杜绝污染事故发生。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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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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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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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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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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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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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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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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