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名香米业建设水稻精深加工示范基地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2********2802884 | 建设单位法人:陈海忠 |
于蕊慈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农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名香米业建设****基地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5-谷物磨制;饲料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11-C1311-稻谷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农场 |
经度:122.80386 纬度: 45.5100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2-09 |
白洮环建字〔202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1-09-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450 |
68.2 | 运营单位名称:**** |
912********80288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2********802884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0100MA7G6R7M56 | 竣工时间:2024-06-03 |
2024-05-23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30 |
2024-10-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89865.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新增原粮烘干能力8万t/a,稻米加工能力8万t/a,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能力6998.87t/a,饲料生产能力1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原粮烘干能力8.2万t/a,稻米加工能力8.2万t/a,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能力7198.84t/a,饲料生产能力1010t/a。 |
依据实际收粮、粮食烘干及稻米加工能力进行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烘干稻米 粮库收购的粮食按含水率分为干粮和湿粮,干粮不经过烘干直接送入原粮仓,湿粮则需经烘干塔烘干后再入库。烘干作业是仓储的重要生产环节。其作业流程是从当地农民手中收购的湿粮,通过输送机将湿粮输送到粮仓中,在输送机送入旋转筛进行清理,去除杂粮、沙石、泥石等;干净的湿粮经提升机进入烘干塔,烘干塔在使用热风炉送热,在烘干塔内进行干燥、冷却,经干燥后的粮食由烘干塔由提升机送入原粮仓储存。 (2)稻米加工 ①去杂物:烘干后的稻米暂存于原粮仓,经提升机进入旋转筛,去除草棍;再进入去石机,去除石块等杂物。 ②砻谷:稻谷去杂质后进入砻谷机,脱掉稻谷的稻壳。分离后的稻壳通过风力进入旋风收集器,稻壳收集后暂存于稻壳仓,作为生物质颗粒和饲料的原料,脱壳后的大米进入厚度机,进一步清理其中的杂质,随后进入糙米机,分选出未脱壳的稻米,再返回砻谷机再次脱壳。 ③碾磨:分离出的糙米经砂锟米机及铁锟米机碾磨,进一步去除米粒表面附着的谷糠。磨好的稻米进入白米筛,分离出碎米和白米。 ④色选:分离出的白米进入色选机,去除未成熟粒的颜色和外观不同于正常大米的米粒,分离出精制大米。 ⑤抛光:精米再经抛光机抛光,使大米的表面有光滑和光亮的效果。抛光时米粒与米粒之间通过摩擦产生热量,需要加水,以细小的雾状喷向流动的大米,从而使得米粒表面形成一层薄而光亮的保护膜,全部以气相挥发,无废水产生。 ⑥验米:大米水分满足要求后,进入全自动真空包装机包装后进入仓库,准备外售。 (3)稻壳造粒及制饲料 ①造粒:本项目稻壳经提升机提升至稻壳仓中,在造粒机中挤压。造粒机主要工件部分是压模,压模壁均布模孔,机械与生物质原料之间及生物质原料之间相互摩擦产生热量,物料温度可达到70-110℃左右,使稻壳软化,从模孔中挤压成型出来而得到具有一定形状和规格的固体成型燃料,在造粒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及噪声,压缩过程中不使用添加剂。造粒之后直接在造粒机内自然冷却,造粒过程产生的粉尘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②筛选:冷却后的产品进入简易筛进行筛分,筛掉极少部分不成型的小颗粒,已完成造粒的产品不会再产生粉尘。筛选下来的部分回用于生产再造粒。 ③包装入库:产品进入成品仓进行包装。 饲料:本项目稻壳等经喂料斗进入破碎仓,经过破碎刀一次破碎后进入上壳体、筛片与下壳体组成的粉碎室内受到转子高速旋转的锤片打击破碎,破碎后的物料沿着转子外沿连续不断地受到锤片、上壳体、筛片的打击、碰撞、搓擦而迅速地被粉碎,在风机产生的吸力和离心力的作用下,粉碎后的物料迅速地通过筛片经风机、集料器被输送到集料袋内,最后分装销售,本项目饲料生产不添加其他辅料和饲料添加剂。 | 实际建设情况:(1)烘干稻米 粮库收购的粮食按含水率分为干粮和湿粮,干粮不经过烘干直接送入原粮仓,湿粮则需经烘干塔烘干后再入库。烘干作业是仓储的重要生产环节。其作业流程是从当地农民手中收购的湿粮,通过输送机将湿粮输送到粮仓中,在输送机送入旋转筛进行清理,去除杂粮、沙石、泥石等;干净的湿粮经提升机进入烘干塔,烘干塔在使用热风炉送热,在烘干塔内进行干燥、冷却,经干燥后的粮食由烘干塔由提升机送入原粮仓储存。 (2)稻米加工 ①去杂物:烘干后的稻米暂存于原粮仓,经提升机进入旋转筛,去除草棍;再进入去石机,去除石块等杂物。 ②砻谷:稻谷去杂质后进入砻谷机,脱掉稻谷的稻壳。分离后的稻壳通过风力进入旋风收集器,稻壳收集后暂存于稻壳仓,作为生物质颗粒和饲料的原料,脱壳后的大米进入厚度机,进一步清理其中的杂质,随后进入糙米机,分选出未脱壳的稻米,再返回砻谷机再次脱壳。 ③碾磨:分离出的糙米经砂锟米机及铁锟米机碾磨,进一步去除米粒表面附着的谷糠。磨好的稻米进入白米筛,分离出碎米和白米。 ④色选:分离出的白米进入色选机,去除未成熟粒的颜色和外观不同于正常大米的米粒,分离出精制大米。 ⑤抛光:精米再经抛光机抛光,使大米的表面有光滑和光亮的效果。抛光时米粒与米粒之间通过摩擦产生热量,需要加水,以细小的雾状喷向流动的大米,从而使得米粒表面形成一层薄而光亮的保护膜,全部以气相挥发,无废水产生。 ⑥验米:大米水分满足要求后,进入全自动真空包装机包装后进入仓库,准备外售。 (3)稻壳造粒及制饲料 ①造粒:本项目稻壳经提升机提升至稻壳仓中,在造粒机中挤压。造粒机主要工件部分是压模,压模壁均布模孔,机械与生物质原料之间及生物质原料之间相互摩擦产生热量,物料温度可达到70-110℃左右,使稻壳软化,从模孔中挤压成型出来而得到具有一定形状和规格的固体成型燃料,在造粒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及噪声,压缩过程中不使用添加剂。造粒之后直接在造粒机内自然冷却,造粒过程产生的粉尘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②筛选:冷却后的产品进入简易筛进行筛分,筛掉极少部分不成型的小颗粒,已完成造粒的产品不会再产生粉尘。筛选下来的部分回用于生产再造粒。 ③包装入库:产品进入成品仓进行包装。 饲料:本项目稻壳等经喂料斗进入破碎仓,经过破碎刀一次破碎后进入上壳体、筛片与下壳体组成的粉碎室内受到转子高速旋转的锤片打击破碎,破碎后的物料沿着转子外沿连续不断地受到锤片、上壳体、筛片的打击、碰撞、搓擦而迅速地被粉碎,在风机产生的吸力和离心力的作用下,粉碎后的物料迅速地通过筛片经风机、集料器被输送到集料袋内,最后分装销售,本项目饲料生产不添加其他辅料和饲料添加剂。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热风炉烟气。烟气经低氮燃烧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简排放,其烟尘、S0,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及表4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求;其N0x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和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2.稻米加工时产生废气。稻米加工采用自动一体化密闭处理设备,清粮筛、去石、砻谷、研磨、抛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装置收集后利用13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分别经由1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3.稻壳造粒及饲料生产废气。稻谷脱壳后产生的稻壳在造粒过程进行密闭处理,造粒过程粉尘收集后通过密闭引风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粉尘,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简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稻壳粉碎做饲料过程进行密闭处理,做饲料过程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通过引风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粉尘,经15m高排气简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4.无组织粉尘。包括清理、烘干、运输、输送、筛分、造粒及制饲料生产、装卸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应选用密闭性良好的设备,筛分设备整体设置于密封装置内部,对输送和提升装备加设密封罩,减小物料输送落差,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在卸料进出口设置移动式除尘器,厂内地面硬化,对运输车辆加盖苫布,烘干塔安装防尘罩,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使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音处理,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使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生产****福利中心昼间及夜间噪声水平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0类标准限值。 (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度物处理措施如下: 1.稻壳经收集后,暂存于稻壳仓内,在厂区内制作生物质成型燃料及饲料; 2.热风炉炉渣、热风炉除尘灰经收集后,暂存于热风炉房,定期外售作农肥; 3.谷糠经收集后,暂存于黄糠仓,****油厂; 4.碎米、青米经收集后暂存于生产车间一楼北侧的副料仓,****酒厂; 5.抛光粉、造粒及饲料生产过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暂存于仓库内,外售作饲料; 6.粮食杂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于垃圾箱,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2台热风炉产生的烟气分别经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2个15m高排气筒排放;稻米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气经13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由13个15m高排气筒排放;稻壳造粒及饲料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由1个15m高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进入地表水环境;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生产车间东南侧107m****服务中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0类区标准要求;稻壳经收集后,暂存于稻壳仓内,在厂区内制作生物质成型燃料及饲料;热风炉炉渣、热风炉除尘灰经收集后,暂存于热风炉房,定期外售作农肥;谷糠经收集后,暂存于黄糠仓,****油厂;碎米、青米经收集后暂存于生产车间一楼北侧的副料仓,****酒厂;抛光粉、造粒及饲料生产过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暂存于仓库内,外售作饲料;粮食杂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于垃圾箱,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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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4.86 | 5.06 | 0 | 0 | 5.06 | 4.86 | / |
0.22 | 6.55 | 6.77 | 0 | 0 | 6.77 | 6.55 | / |
0.1008 | 13.27 | 13.3705 | 0 | 0 | 13.371 | 13.2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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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热风炉产生的颗粒物及SO2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表2排放限值,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 布袋除尘器 | 项目运营期生物质热风炉为低氮燃烧方式,2台热风炉烟气分别经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分别经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依据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生物质热风炉废气有组织排放最高浓度值为颗粒物:28.3mg/m3、SO2:49mg/m3、氮氧化物:66mg/m3,颗粒物及二氧化硫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表2规定的颗粒物:200mg/m3、SO2:850mg/m3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240 mg/m3的排放浓度限值。 | |
2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 布袋除尘器 | 由监测数据可知,厂区各生产车间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最高浓度值为15.2mg/m3,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120mg/m3的排放浓度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由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厂界四周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昼间53 dB(A),夜间43 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昼间:55 dB(A),夜间:45 dB(A)标准。项目附近敏感点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昼间49 dB(A),夜间40 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0类标准限值,昼间50 dB(A),夜间:40 dB(A)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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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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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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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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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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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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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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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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