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国际新材料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27MA0DJYF943 | 建设单位法人:袁俊兴 |
张培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省**市**时村营****经济开发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中化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省**市** 时村营****经济开发区) ****厂区内 |
经度:114.284083 纬度: 36.314964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01 |
磁审环表〔202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1-01-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100 |
122 | 运营单位名称:**** |
****0427MA0DJYF94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展通****公司 |
****0427MA08XE5K8M | 验收监测单位:**展通****公司 |
****0427MA08XE5K8M | 竣工时间:2024-03-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26VfUWq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中心厂房1座、控制室和配电室一座,购置验证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中心厂房共3层,占地面积约829m2,总建筑面积约2486.87m2,控制室和配电室共一层,建筑面积约106m2 | 实际建设情况:****中心厂房1座、控制室和配电室一座,购置验证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中心厂房共3层,占地面积约829m2,总建筑面积约2486.87m2,控制室和配电室共一层,建筑面积约106m2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用于中化滏鼎新材料工程化技术研发、试验验证和对基础原料、产品理化性质及成分进行检验、验证 | 实际建设情况:用于中化滏鼎新材料工程化技术研发、试验验证和对基础原料、产品理化性质及成分进行检验、验证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项目研发试验废气采用“两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26米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须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浓度限值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须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D12/22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废水: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用水;生产废水主要为碱喷淋废水,依托厂区现有三效蒸发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碱喷淋补水,不外排,回用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浓度限值要求。噪声: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固废:一般固体废物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碱喷淋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量。碱喷淋废水依托原有三效蒸发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在各楼层设置集气系统,研发试验废气经引风机抽至两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6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中颗粒物、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甲苯、二甲苯、邻苯二甲酸酐、酚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浓度限值。 项目涉及VOCs物料全部采用密闭容器存放,****中心储藏间;研发、试验过程应随开随取,用后及时封盖;研发、试验过程尽量在集气罩下操作,以减少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酚类、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导热油、废活性炭、蒸馏釜残。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量。 废包装材料、废导热油、废活性炭、蒸馏釜残全部依托厂区原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从污染物的产生、运移、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污染控制,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相结合的原则,对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从污染物的产生、运移、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污染控制,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相结合的原则,对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19.401 | 0 | 0 | 0 | 0 | |
0 | 0 | 1.94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7464 | 0 | 0 | 0 | 17464 | 1746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8 | 11.88 | 0 | 0 | 0.008 | 0.008 | / |
0 | 0.685 | 41.339 | 0 | 0 | 0.685 | 0.68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效蒸发 | 回用 | 碱喷淋废水依托原有三效蒸发处理后回用 | 回用水检测结果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浓度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两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 | 颗粒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甲苯、二甲苯、邻苯二甲酸酐、酚类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浓度限值 | 研发试验废气经引风机抽至两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6m高排气筒排放 | 排气筒中颗粒物、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甲苯、二甲苯、酚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浓度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固体废物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量。 废包装材料、废导热油、废活性炭、蒸馏釜残全部依托厂区原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有机溶剂废液、废酸、废碱、蒸馏釜残等采用专用的容器存放,且保证容器必须完好无损,并置于危废暂存间内 | 依托厂区原有危废暂存间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供电依托中化滏鼎原有供电设施。冬季采暖依托厂区原有供热设施。危险废物依托原有危废间储存。碱喷淋废水依托原有三效蒸发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供电依托中化滏鼎原有供电设施。冬季采暖依托厂区原有供热设施。危险废物依托原有危废间储存。碱喷淋废水依托原有三效蒸发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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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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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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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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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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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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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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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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