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行政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宁商规发〔2024〕1号
厅机关各处室、中心,五市商务(投促)部门:
为持续优化商务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政府建设能力水平,根据****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和罚款规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相关工作要求,我厅对2013—2023年期间制定印发的行政规范性**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执行42件,废止和宣布失效62件,修改3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策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及政策性文件目录(42件)
2.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及政策性文件目录(62件)
3.修改规范性及政策性文件目录(3件)
****
2024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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