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公开
2024年11月1日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现将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证书编号 | 单位名称 | 地点 | 申请许可的活动种类和范围 | 审批日期 | 备注 |
1 | 闽环辐证[J0196] | ****门诊部(个体工商户) | **省**市**市西园路19号、21号、23号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2024.****.22 | 新申请 |
2 | 闽环辐证[J0197] | ****诊所(个体工商户) | **省**市锦宁路58号二层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2024.****.25 | 新申请 |
3 | 闽环辐证[J0022] | ****医院 | **省**市蕉****南路87号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2024.****.29 | 延续 |
4 | 闽环辐证[00439] | ****医院 | **省**市**县松港街六一七路1号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2024.****.29 | 重新申请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3-****389,传真:0593-****620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宁****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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