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校举重比赛训练综合楼项目平行检测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下称“比选人”)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体校举重比赛训练综合楼项目平行检测
2.比选人名称:****
3.建设单位:****
4.项目地址:**市**区
5.检测期限:中选人接到比选人书面开工通知后24小时内组织人员到达现场确认检测条件,在确认现场具备检测条件后48小时内进场检测,检测项目在现场检测完成后2天内提供检测简报结果,7天内提供正式检测报告。
二、比选服务内容
本比选项目服****体校举重比赛训练综合楼项目平行检测比选。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5000元(含税)。
项目 | 种类 | 内容 | 工程量 | 单位 | 说明 |
平行 检测 | 电线 电缆 | 单芯电线(导电性能、绝缘性能、绝缘厚度、机械性能和阻燃耐火性能) | 2 | 组 | 表内项目按中选价包干计取。当实际检测项目超出表中所列项目范围时,可另行协商增补,按实际委托工程量结算。 |
多芯电缆(导电性能、绝缘性能、绝缘厚度、机械性能和阻燃耐火性能) | 2 | 组 | |||
漏电保护开关 | 漏电保护开关(动作时间、动作电流) | 1 | 个 | ||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保温隔热材料 | 挤塑板(燃烧性能B1级) | 1 | 组 |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2.比选申请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比选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建设工程综合检测机构资质。
4.比选申请人应具****监督局颁发的合格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5.比选申请人自本比选项目发布比选公告之日的近3年内(2021年10月1日至今)具备至少1项平行检测类似业绩。
6.由本项目施工单位委托并提供检测服务的检测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比选。
7.比选申请人及其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1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4年11月5日15:00;
2.比选地点:******公司1412室(地址:**市**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人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38****4062;
4.公告媒介:在三****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om/)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格式见附件 2 )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各子项目的比选单价不得高于对应子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①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3家时,本次比选失败。
②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3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有****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 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约定的税率(税率为 6 %)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且比选人支付给中选人的结算金额根据减少的增值税金额相应扣减,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2. 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3. 关于平行检验的规定要求:
3.1平行检验
3.1.1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平行检验。下列建设工程材料应实行平行检验:
3.1.1.1电线电缆的导电性能、绝缘性能、绝缘厚度、机械性能和阻燃耐火性能;
3.1.1.2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时间和漏电动作电流;
3.1.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用变压器的绝缘电阻、绕组直流电阻和交流耐压试验等性能指标;
3.1.1.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保温隔热材料燃烧性能;
3.1.1.5相关规定必须实行平行检验的其它建设工程材料。
4. 建设工程材料实行平行检验时,平行检验频次不少于单位工程同类材料进场检验频次的30%且不少于1次,且尽可能涵盖所有规格。
5. 本项目签订三方委托合同,由****、****与中选人签订。
6. 本项目平行检验服务费用由****依据委托合同直接支付给中选人。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
日期: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