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府征地〔2024〕13号
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文武坝镇文武坝村、彭迳村、凉舟村、上半岭村、下半岭村、联丰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地范围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文武坝镇文武坝村、彭迳村、凉舟村、上半岭村、下半岭村、联丰村。四至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征地范围图一幅图。
(三)本次拟征收文武坝镇文武坝村、彭迳村、凉舟村、上半岭村、下半岭村、联丰村的部分集体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土地面积:约1418.58亩(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将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征地补偿标准
文武坝镇征地补偿按水田、耕地:47300元/亩;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外)、其他农用地:47300元/亩;林地:33110元/亩;未利用地:28380元/亩的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按照耕地上限不超过1050元/亩的标准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三)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六、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2日。
特此公告。
详见**县**片区交通及市政公共设施用地项目(含济广与厦****中心**段)征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济广与厦蓉高速******指挥部
联系地点:清**大道
联系电话:133****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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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