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龙悦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龙****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征集情况而定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商业服务业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省**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0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1-2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瑞恒****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马女士、修先生 联系电话:****4803,187****1369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吴正一 联系电话:020-****9120、157****6631业务负责人:汪小丽 联系电话:020-****7452、135****5970
增资企业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信息披露需求
遴选方案
附件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拟募集资金总额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1%-66%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 | 1位 | 拟增资价格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募集资金用途 | 充实公司注册资本金,推动项目开发建设。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人,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各方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则增资达成。 增资终结条件: 公告期满,未产生合格意向投资人,或各方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则增资终结。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扩股完成后,战略****公司占股比为51%~66%,原股东持股比例相应稀释,合计为34%~49%。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其他项目信息****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 增资人系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股权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本次增资程序合法合规,****交易所《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
基本情况 | ||||||
名称 | **龙****公司 | |||||
住所 | **区桂城街道南**路63****供电局A地块3楼(住所申报) | |||||
法定代表人 | 杨超 | 成立日期 | 2019-12-17 | |||
注册资本 | 17326.000000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7326.000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所属行业 | 商业服务业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0605MA5472HNX8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项目管理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2 | 职工人数 | 0 | |||
股权结构 |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南方鼎元****公司 | 82.1 | ||||
2 | ****公司 | 17.9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项目/年度 | 2023 | 2022 | 2021 | |||
资产总额 | 11686.851412 | 11683.565251 | 7047.593650 | |||
负债总额 | 0.000000 | 0.294677 | 9331.926133 | |||
所有者权益 | 11686.851412 | 11683.270574 | -2284.332483 |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0.000000 | 0.000000 | |||
利润总额 | 3.580838 | -257.396943 | -448.499580 | |||
净利润 | 3.580838 | -257.396943 | -448.499580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2024-08-31 | 11671.502315 | 0.000000 | 11671.502315 | 0.000000 | -15.349097 | -15.349097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4********84341X8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公司 2024 年第 15 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依据中华人民**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状况良好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济实力,银行资信好,资金充足; 3.允许投资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资(单个联合体视同1家投资人); 4.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5.意向投资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按照**联交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联交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信息披露期满前将拟投资金额的30%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人登记意向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登记投资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中所披露全部内容;(3)接受增资人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4)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联交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5)自愿接受并配合增资人对其进行尽职调查;(6)同意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本项目投资人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最终的增资价款支付方式以增资协议为准。 4.意向投资人必备承诺:①意向投资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中所披露全部内容,同意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按照公告附件披露的《**龙****公司所属海八**侧地块开发问题协调会议纪要》要求执行。②认同并促进增资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对增资人的发展提供充分支持并保持其可持续发展,能够有力的推动项目的开发建设。③其参与本次增资及由其引发的后续出资人变动不应对增资人现有业务产生负面影响。④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最终投资人与原股东及增资人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原股东、增资人共同签署增资协议。⑤增资后增资人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⑥同意全力配合增资人及其股东对我方进行尽职调查(包括法律尽调和财务尽调),同意配合提供尽调相关材料。⑦本次增资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对增资企业实际控制权,同意增资完成后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⑧同意自变更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对外转让其持有的增资人股权。⑨ 同意在成为最终投资人后,按照最终投资金额的0.1%(低于1万元的按最低1万元支付****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⑩其他经增资人内部决议须由意向投资人作出承诺的事项。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30.0% | ||||||||
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项目公告期内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增资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增资人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其投资申请的。 (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本次增资进入遴选择优程序,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择优遴选程序的。 (3)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5)有其他增资人或产权交易机构认定的违规行为、违反增资公告的行为、提交虚假资料或导致《增资协议》无法签署的其他情形的。 2、其他约定: (1)意向投资人成为最终投资人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2)意向投资人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但与原股东及增资人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的情形下,经投资人申请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回。 (3)意向投资人未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人,增资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将投资人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人的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用评级、股东实力、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行业排名等。 (3)优先遴选房地产主业的国有企业;若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至少有一家意向投资人为房地产主业的国有企业,并且承诺由房地产主业的国****公司名下土地开发及销售,项目使用房地产主业的国有企业品牌。 (4)意向投资人在房地产行业实力较强,综合开发能力突出,能够有力的推动项目的开发建设。 (5)意向****公司的组织机构治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中的席位、管理****公司治理方面的安排等。 (6)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具备最终投资资格进行判断,并对本公告内容和遴选方案竞争性谈判要点保留最终解释权。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11、《**龙****公司所属海八**侧地块开发问题协调会议纪要》.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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