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不动产领域综合
窗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电子证照)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件材料;
2.法人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二)权利来源
1.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纸质证书收回原件,电子证书无需提供);
2.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登记部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资料共享管理系统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
(三)权籍调查资料(登记部门通过被委托的专业技术单位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线下办理:
申请人到五峰****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完成后当场扫码缴纳登记费,领取纸质/电子不动产证书。
(二)线上办理:
1、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进入“**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五峰县)”—“我要办”—“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签署申请电子表单(如需纸质证书请在备注中注明需邮寄)、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
3、在线缴纳登记费,下载不动产电子证书;
(三)符合减免登记费的对象无需扫码缴纳登记费(不分线上线下办理)。
六、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七、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
1.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2.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0元/件;
3.单独登记的车库、储藏室:80元/件;
4.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收;
5.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二)工本费:
1.核发一本证书,不收;
2.如有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分别持证,每增加一本纸质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八、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实地查看和公告的时间)
九、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17-****718、投诉电话:0717-****262
**县不动产领域综合
窗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电子证照)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线下办理:
申请人到五峰****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完成后当场扫码缴纳登记费,领取纸质/电子不动产证书。
(二)线上办理:
1、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进入“**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五峰县)”—“我要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签署申请电子表单(如需纸质证书请在备注中注明需邮寄)、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
3、在线缴纳登记费,下载不动产电子证书;
(三)符合减免登记费的对象无需扫码缴纳登记费(不分线上线下办理)。
六、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七、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
1.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2.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二)工本费:1.核发一本证书,不收;
2.如有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分别持证,每增加一本纸质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八、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实地查看和公告的时间)
九、咨询及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17-****718、投诉电话:0717-****262
**县不动产领域综合
窗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电子证照)
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身份证件材料。
(二)权利来源
1.****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申请人提供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
2.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申请人提供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
(三)权籍调查资料(登记部门通过被委托的专业技术单位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申请领证
六、收费依据:五政办函〔2021〕10号
七、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不收;
(二)工本费:不收
八、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实地查看和公告的时间)
九、办理地点:
1、****服务大厅;
2、五峰****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
十、咨询及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17-****718、投诉电话:0717-****262
**县不动产领域综合
窗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电子证照)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件材料;
2.法人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二)权利转移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纸质证书收回原件,电子证书无需提供)
注: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1、继承登记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登记;2、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登记;3、涉及宗地转让的提供相关部门批准转让的审批文件办理登记;)(上述材料由登记部门从内部系统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交。)
2.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由受理部门提供经申请人确认签字,无需申请人提供)。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线下办理:
申请人到五峰****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签署“**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同时自愿申请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电视、网络等联动过户一事联办事项,受理完成后当场扫码缴纳税费和缴纳登记费,领取纸质/电子不动产证书。
(二)线上办理:
1、出让方(卖方)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进入“**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五峰县)”—“我要办”—“存量房合同网签备案(同步签署水、电、气、电视、网络等合同)”;
2、返回“**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五峰县)”—“我要办”—“存量房转移登记(含水、电、气、电视、网络等过户)”;
3、签署转移登记申请电子表单(如需纸质证书请在备注中注明需邮寄)、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
4、在线缴纳税费和不动产登记费,下载不动产电子证书;
注:纸质证书邮寄费用为0元。
(三)符合减免登记费的对象无需扫码缴纳登记费(不分线上线下办理)。
六、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七、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
1.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2.单独登记的车库、储藏室:80元/件;
3.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二)工本费:
1.核发一本证书,不收;
2.如有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分别持证,每增加一本纸质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注:需纸质证书收取)。
八、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实地查看和公告的时间)
九、咨询及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17-****718、投诉电话:0717-****262
**县不动产领域综合
窗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
二、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电子证照)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件材料;
2.法人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抵押权人为银保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须提供金融许可证;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注:抵押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须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及职工代表大**意抵押的决议;****公司****公司抵押不动产的,须有公司股东会或董事**意抵押的决议(由登记部门通过抵押权人获取)。
(二)权利来源
1.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林权证等(纸质证书收回原件,电子证书无需提供);
注:(1)抵押物为在建建筑物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顺位抵押的,抵押权人须提交对已设定抵押权情况知晓的书面说明;(3)抵押土地为划拨使用权类型的,抵押人须提供抵押期间土地出让金的缴纳证明;(4)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或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的,应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或预告登记证明(纸质证明收回原件,电子证明无需提供)。(5)储备土地抵押的,****政府的同意抵押批准文件及财政部门的贷款规模批准文件(该资料从内部系统自行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交)。
2.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线下办理:
申请人到五峰****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完成后当场扫码缴纳登记费,领取纸质/电子不动产证明。
(二)线上办理:
1、抵押权人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进入“**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五峰县)”—“我要办”—“抵押登记”;
2、签署转移登记申请电子表单(如需纸质证明请在备注中注明需邮寄)、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
3、抵押权人在线缴纳登记费,进入“**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我要查”—“待办、已办业务”中查询办事结果后,下载不动产电子证明;
注:纸质证书邮寄费用为0元。
(三)符合减免登记费的对象无需扫码缴纳登记费(不分线上线下办理)。
六、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七、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
1.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2.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特别说明: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二)工本费:不收;
八、承诺期限:即来即办(不含实地查看和公告的时间)
九、咨询及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17-****718、投诉电话:0717-****262
**县不动产领域综合
窗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不动产权利变更登记
二、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电子证照)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件材料;
2.法人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二)变更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等(纸质证书收回原件,电子证书无需提供);
2.变更材料(核实原件,系统信息共享获取,无需提供复印件)
3.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机关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文件资料,单位须提交工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的材料;
4.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名称变更的,****机关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文件资料;
5.不动产面积增加、减少的,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材料;
6.不动产用途变更的,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的,须提交权利状况变化的文件或依据;
8.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不动产的,须提交发生分割、合并事实的材料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材料。
(三)权籍调查资料(登记部门向被委托的专业技术单位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线下办理:
申请人到五峰****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完成后领取纸质/电子不动产证书(证明)。
(二)线上办理:
1、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进入“**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五峰县)”—“我要办”—“变更登记”;
2、签署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电子表单(如需纸质不动产证书(证明)请在备注中注明需邮寄)、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
3、进入“**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我要查”—“待办、已办业务”中查询办事结果后,下载电子不动产证书(证明);
注:纸质证书邮寄费用为0元。
六、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七、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免收。
(二)工本费:
1.核发一本证书,不收;
2.如有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分别持证,每增加一本纸质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八、承诺期限:即来即办(不含实地查看和公告的时间)
九、咨询及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17-****718、投诉电话:0717-****262
**县不动产领域综合
窗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地役权首次登记
二、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电子证照)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件材料;
2.法人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二)权利来源
1、不动产权证书(纸质证书提供原件核查,电子证书无需提供);
2、地役权合同(申请人提供原件);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线下办理:
申请人到五峰****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完成后领取纸质/电子不动产证明。
(二)线上办理:
1、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进入“**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五峰县)”—“我要办”—“地役权首次登记”;
2、签署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电子表单(如需纸质不动产证明请在备注中注明需邮寄)、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
3、进入“**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我要查”—“待办、已办业务”中查询办事结果后,下载电子不动产证明。
注:纸质证书邮寄费用为0元。
六、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七、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
1.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2.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二)工本费:不收。
八、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实地查看和公告的时间)
九、咨询及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17-****718、投诉电话:0717-****262
**县不动产领域综合
窗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抵押权变更登记
二、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
四、申报材料:
窗口现场申请登记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电子证照)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件材料;
2.法人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抵押权人为银保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须提供金融许可证;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二)权利变更材料
1.不动产登记证明、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抵押涉及的不动产相关权利证书(纸质证书收回原件,电子证书无需提供);
2.抵押权人姓名或名称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姓名或名称变更材料;
3.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种类或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抵押权顺位等发生变化的,须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线下办理:
申请人到五峰****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完成后领取纸质/电子不动产证明。
(二)线上办理:
1、抵押权人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进入“**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五峰县)”—“我要办”—“抵押权变更登记”;
2、签署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电子表单(如需纸质不动产证明请在备注中注明需邮寄)、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
3、进入“**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我要查”—“待办、已办业务”中查询办事结果后,下载电子不动产证明。
注:纸质证书邮寄费用为0元。
六、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七、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免收。
(二)工本费:不收;
八、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实地查看和公告的时间)
九、咨询及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17-****718、投诉电话:0717-****262
**县不动产领域综合
窗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地役权变更登记
二、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电子证照)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件材料;
2.法人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二)权利变更证明(原件)
1.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纸质证书收回原件,电子证书无需提供);
2.地役权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或变更协议。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五、办理流程:
(一)线下办理:
申请人到五峰****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完成后领取纸质/电子不动产证明。
(二)线上办理:
1、抵押权人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进入“**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五峰县)”—“我要办”—“地役权变更登记”;
2、签署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电子表单(如需纸质不动产证明请在备注中注明需邮寄)、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
3、进入“**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我要查”—“待办、已办业务”中查询办事结果后,下载电子不动产证明。
注:纸质证书邮寄费用为0元。
六、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免收。
(二)工本费:不收;
八、承诺期限:即来即办(不含实地查看和公告的时间)
九、咨询及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17-****718、投诉电话:0717-****262
**县不动产领域综合
窗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电子证照)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件材料;
2.法人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二)权利来源
1.****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申请人提供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
2.房屋竣工验收资料(核实原件,申请人无需提供复印件);
(三)权籍调查资料(登记部门向被委托的专业技术单位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表及坐标资料;分丘图和房屋测绘成果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领证
六、收费依据:五政办函〔2021〕10号
七、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不收。
(二)工本费:不收;
八、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实地查看和公告的时间)
九、办理地点:
1、****服务大厅
2、五峰****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
十、咨询及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17-****718、投诉电话:0717-****262
**县不动产领域综合
窗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利转移登记
二、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电子证照)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件材料;
2.法人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二)权利转移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纸质证书收回原件,电子证书无需提供);
2.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转移的合同或者****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五、办理流程:
(一)线下办理:
申请人到五峰****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完成后当场扫码缴纳税费和缴纳登记费,领取纸质/电子不动产证书。
(二)线上办理:
1、出让方(卖方)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进入“**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五峰县)”—“我要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利转移登记”;
2、签署转移登记申请电子表单(如需纸质证书请在备注中注明需邮寄)、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
3、在线缴纳税费和不动产登记费,买方进入“**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我要查”—“待办、已办业务”中查询办事结果后,下载不动产电子证书;
注:纸质证书邮寄费用为0元。
(三)符合减免登记费的对象无需扫码缴纳登记费(不分线上线下办理)。
六、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七、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
1.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2.单独登记的车库、储藏室:80元/件;
3.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收;
4.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二)工本费:
1.核发一本证书,不收;
2.如有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分别持证,每增加一本纸质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注:需纸质证书收取)。
八、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不含实地查看和公告的时间)
九、咨询及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17-****718、投诉电话:0717-****262
**县不动产领域综合
窗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抵押权转移登记
二、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
四、申报材料:
窗口现场申请登记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电子证照)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件材料;
2.法人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抵押权人为银保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须提供金融许可证;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二)权利转移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纸质证书和证明收回原件,电子证书和证明无需提供);
2.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和抵押权转让协议;
3.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4.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提供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线下办理:
申请人到五峰****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完成后当场扫码缴纳登记费,领取纸质/电子不动产证明。
(二)线上办理:
1、出让方(卖方)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进入“**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五峰县)”—“我要办”—“抵押权转移登记”;
2、签署转移登记申请电子表单(如需纸质证明请在备注中注明需邮寄)、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
3、受让方(买方)在线缴纳不动产登记费,进入“**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我要查”—“待办、已办业务”中查询办事结果后,下载不动产电子证明;
注:纸质证明邮寄费用为0元。
(三)符合减免登记费的对象无需扫码缴纳登记费(不分线上线下办理)。
六、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七、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
1.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2.车库、储藏室:80元/件;
3.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说明: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二)工本费:不收;
八、承诺期限:即来即办(不含实地查看和公告的时间)
九、咨询及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17-****718、投诉电话:0717-****262
**县不动产领域综合
窗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100%线上办理)
二、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电子证照)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件材料;
2.法人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即网签备案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系统信息共享获取,无需提供);
(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开发建设单位注册登录“**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市县一体化平台”,签署“**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进行网签备案;完成签署合同后申请人进入微信小程序“****中心”—“房产服务”,下载不动产电子证明。
注:如需纸质证明,请电话联系0717-****718,证明即可邮寄送达(邮寄费用为0元)。
六、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不收
(二)工本费:不收
八、承诺期限:即来即办(不含实地查看和公告的时间)
九、咨询及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17-****718、投诉电话:0717-****262
**县不动产领域综合
窗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不动产权利转移预告登记
二、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电子证照)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件材料;
2.法人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二)权利转移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纸质证书收回原件,电子证书无需提供);
2.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协议或合同等材料(由受理部门提供经申请人确认签字,无需申请人提供);
(三)当事人关于转移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四)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
五、办理流程:
(一)线下办理:
申请人到五峰****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自愿申请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电视、网络等联动过户一事联办事项,受理完成后领取纸质/电子不动产证明。
(二)线上办理:
1、出让方(卖方)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进入“**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五峰县)”—“我要办”—“存量房合同网签备案(同步签署水、电、气、电视、网络等合同)”;
2、返回“**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五峰县)”—“我要办”—“不动产权利转移预告登记(含水、电、气、电视、网络等过户)”;
3、签署转移登记申请电子表单(如需纸质证书请在备注中注明需邮寄)、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
4、受让方(买方)在线缴纳不动产登记费,进入“**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我要查”—“待办、已办业务”中查询办事结果后,下载不动产电子证明;
注:纸质证明邮寄费用为0元。
(三)符合减免登记费的对象无需扫码缴纳登记费(不分线上线下办理)。
六、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不收
(二)工本费:不收
八、承诺期限:即来即办(不含实地查看和公告的时间)
九、咨询及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17-****718、投诉电话:0717-****262
**县不动产领域综合
窗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二、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电子证照)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件材料;
2.法人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抵押权人为银保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须提供金融许可证;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二)权利来源
1.预告登记证明原件(纸质证明收回原件,电子证明无需提供);
2.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3.商品房预售合同(系统信息共享获取,无需提供);
(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线下办理:
申请人到五峰****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完成后领取纸质/电子不动产证明。
(二)线上办理:
1、抵押权人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进入“**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五峰县)”—“我要办”—“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2、签署转移登记申请电子表单(如需纸质证明请在备注中注明需邮寄)、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
3、抵押权人进入“**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五峰县)”—“我要查”,下载不动产电子证明;
注:纸质证明邮寄费用为0元。
六、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不收
(二)工本费:不收
八、承诺期限:即来即办(不含实地查看和公告的时间)
九、咨询及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17-****718、投诉电话:0717-****262
**县不动产领域综合
窗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注销登记
二、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电子证照)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件材料;
2.法人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二)权力消灭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纸质证书收回原件,电子证书无需提供)。
2.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灭失的,提交灭失的材料;
3.权利人放弃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
4.设有抵押权或被查封的,须提****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5.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政府的生效决定书;
6.****法院****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法院****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线下办理:
申请人到五峰****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签署不动产注销登记申请表即可。
(二)线上办理:
1、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进入“**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五峰县)”—“我要办”—“注销登记”;
2、签署登记申请电子表单、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
六、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不收
(二)工本费:无
八、承诺期限:即来即办(不含实地查看和公告的时间)
九、咨询及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17-****718、投诉电话:0717-****262
**县不动产领域综合
窗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更正登记
二、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电子证照)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件材料;
2.法人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二)权利更正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纸质证书或证明收回原件,电子证书或证明无需提供);
2.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
3.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的应提供利害关系证明及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线下办理:
申请人到五峰****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完成后领取纸质/电子不动产证书(证明)。
(二)线上办理:
1、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进入“**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五峰县)”—“我要办”—“更正登记”;
2、签署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电子表单(如需纸质不动产证书(证明)请在备注中注明需邮寄)、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
3、进入“**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五峰县)”—“我要查”,查看办事结果后下载电子不动产证书(证明);
注:纸质证书邮寄费用为0元。
六、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七、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免收
(二)工本费:1、核发一本证书,不收;
2、如有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分别持证,每增加一本纸质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八、承诺期限:即来即办(不含实地查看和公告的时间)
九、咨询及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17-****718、投诉电话:0717-****262
**县不动产领域综合
窗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异议登记
二、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电子证照)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件材料;
2.法人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二)权利异议证明
1.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2.不动产登记簿权利状况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
3.权利人对不动产登记权利不同意更正的情况说明。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线下办理:
申请人到五峰****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完成后领取纸质/电子不动产证明。
(二)线上办理:
1、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进入“**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五峰县)”—“我要办”—“异议登记”;
2、签署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电子表单(如需纸质不动产证明请在备注中注明需邮寄)、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
3、进入“**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五峰县)”—“我要查”,查看办事结果后下载电子不动产证明;
注:纸质证明邮寄费用为0元。
六、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七、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
1、住宅类:40元/件、非住宅类:225元/件;
2、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0元/件;
3、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收;
4、车库、车位、储藏室:40元/件;
5、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二)工本费:不收
八、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不含实地查看和公告的时间)
九、咨询及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17-****718、投诉电话:0717-****262
**县不动产领域综合
窗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异议登记注销
二、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电子证照)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件材料;
2.法人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二)异议失效证明,包括申请人未起诉的证明材料、****委员会未受理、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或其他不予支持诉讼请求的生效法律文书;异议登记簿记载的申请人主动申请注销异议登记的,可以不提交异议登记失效的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线下办理:
申请人到五峰****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签署不动产注销登记申请表即可。
(二)线上办理:
1、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进入“**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五峰县)”—“我要办”—“异议登记注销”;
2、签署登记申请电子表单、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
六、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不收
(二)工本费:无
八、承诺期限:即来即办(不含实地查看和公告的时间)
九、咨询及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17-****718、投诉电话:0717-****262
**县不动产领域综合
窗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查封登记
二、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
四、申报材料:
****法院、****机关****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或民事判决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线下办理:
申请人到五峰****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即可。
(二)线上办理:
1、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进入“**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五峰县)”—“我要办”—“查封登记”;
2、签署登记申请电子表单、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
3、进入“**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我要查”—“待办、已办业务”中查看办事结果。
六、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不收
(二)工本费:无
八、承诺期限:当场办结(不含实地查看和公告的时间)
九、咨询及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17-****718、投诉电话:0717-****262
**县不动产领域综合
窗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解封登记
二、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
四、申报材料:
****法院、****机关****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解除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或民事判决书;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公****机关解除查封的,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
(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线下办理:
申请人到五峰****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即可。
(二)线上办理:
1、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进入“**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五峰县)”—“我要办”—“解封登记”;
2、签署登记申请电子表单、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
3、进入“**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我要查”—“待办、已办业务”中查看办事结果。
六、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不收
(二)工本费:无
八、承诺期限:当场办结(不含实地查看和公告的时间)
九、咨询及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17-****718、投诉电话:0717-****262
**县不动产领域综合
窗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带押转移登记(线下办理)
二、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电子证照)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件材料;
2.法人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二)权利转移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纸质版证书收回原件,电子版证书无需提供)
2.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由受理部门提供经申请人确认签字,无需申请人提供)
3.不动产登记证明(纸质版证明收回原件,电子版证明无需提供)
4.抵押合同及主债权合同(抵押权人提供)
5.抵押权人同意办理带押过户登记的文书(抵押权人提供)
6.依法需要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五峰****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完成后当场扫码缴纳相关税费和登记费,领取纸质/电子不动产证书(证明)。
六、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七、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
1.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2.单独登记的车库、储藏室:80元/件;
3.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二)工本费:
1.核发一本证书,不收;
2.如有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分别持证,每增加一本纸质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八、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实地查看和公告的时间)
九、办理地点:五峰****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
十、咨询及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17-****718、投诉电话:0717-****262
**县不动产领域综合
窗口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设定依据:《**县创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事项改革实施方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三、申请条件:申请人(企业)分期缴纳出让金或开发投资未达到转让条件的情形,实行“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两种登记事项。
四、申报材料:
(一)分期缴纳出让金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需如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表由登记部门提供)
2、申请人身份材料(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电子证照);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凭证(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缴费凭证);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表及坐标资料(数据共享方式获取)。
(二)开发投资未达到转让条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需如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表由登记部门提供)
2、转让双方身份材料(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属证书(预告证明)(纸质版证书收回原件,电子版证书无需提供);
4、转让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登记部门可提供合同模板****规划局书面核查意见;
(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特别提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规划局书面核查意见,意见内容含对转让的土地管理政策限制、原出让合同约定条件、闲置土地、****政府优先购买权等核查意见;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五峰****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完成后领取纸质/电子不动产证明。
六、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七、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
1.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2.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二)工本费:不收。
八、承诺期限:60分钟办结(不含实地查看和公告的时间)
九、办理地点:五峰****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
十、咨询及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17-****718、投诉电话:0717-****262
**县不动产领域综合
窗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换、补发(100%线下办理)
二、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电子证照)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件材料;
2.法人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二)权属来源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土地权属来源原始登记材料等(如有纸质权属原件,须提交原件;如没有纸质权属原件或遗失,则提供原来权属失效的承诺);
2.证书遗失的,提供遗失声明及公告(由登记部门发布公告,无需申请人提供)。
(三)权籍调查资料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表及坐标资料;分丘图和房屋测绘成果等(由登记部门通过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获得)。
(四)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五峰****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完成后领取纸质/电子不动产证明。
六、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无
(二)工本费:
1.10元/本;
2、登记证明:不收。
八、承诺期限:即时办结(不含实地查看和公告的时间)
九、线下办理地点:五峰****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
十、咨询及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17-****718、投诉电话:0717-****262
**县不动产领域综合
窗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林权首次登记
二、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电子证照)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件材料;
2.法人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二)申请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书由登记部门或林业部门提供)。
(三)权属来源材料
林权权属材料(由林业部门审批,通过信息共享获取)。
(四)权籍调查资料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表及坐标资料(由权籍调查单位上传,无需申请人提供)。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五峰****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完成后领取纸质/电子不动产证书。
六、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七、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免收。
(二)工本费:
1.核发一本证书,不收;
2.如有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分别持证,每增加一本纸质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八、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实地查看和公告的时间)
九、办理地点:五峰****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
十、咨询及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17-****718、投诉电话:0717-****262
**县不动产领域综合
窗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林权转移登记
二、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电子证照)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件材料;
2.法人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二)权利来源
不动产权证书或林权证(纸质证书收回原件,电子证书无需提供)
(三)权利转移材料
(1)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原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
(2)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原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3)因继承取得的,提交继承公证书或继承相关材料;
(4)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5)因家庭或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记载有关分割、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6****法院****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利发生变化的,****法院****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五峰****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完成后领取纸质/电子不动产证书。
六、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七、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免收。
(二)工本费:
1.核发一本证书,不收;
2.如有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分别持证,每增加一本纸质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八、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实地查看和公告的时间)
九、线下办理地点:五峰****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
十、咨询及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17-****718、投诉电话:0717-****262
**县不动产领域综合
窗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林权变更登记
二、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电子证照)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件材料;
2.法人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二)申请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书由登记部门或林业部门提供)。
(三)林权变更的材料:
(1)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林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3)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林地的,提交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4)林地承包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约定期限变化的合同;
(5)因森林类别、林种、主要树种等发生变化的,需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材料。
(四)权籍调查资料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表及坐标资料(由权籍调查单位上传,无需申请人提供)。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五峰****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完成后领取纸质/电子不动产证书。
六、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七、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免收。
(二)工本费:
1.核发一本证书,不收;
2.如有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分别持证,每增加一本纸质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八、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实地查看和公告的时间)
九、办理地点:五峰****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
十、咨询及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17-****718、投诉电话:0717-****262
**县不动产领域综合
窗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林权注销登记
二、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电子证照)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件材料;
2.法人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二)申请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书由登记部门或林业部门提供)。
(三)林权消灭的材料::
(1)林权灭失的,提交林地权利灭失或终止的证明材料;
(2)林地经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提交批准文件;
(3)权利人放弃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其权利的书面材料,被放弃的权利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4)依法征收、收回林地的,****机关做出的征收、收回决定书;
(5****法院****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法院****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五峰****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完成后领取纸质/电子不动产证书。
六、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七、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免收。
(二)工本费:
1.核发一本证书,不收;
2.如有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分别持证,每增加一本纸质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八、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实地查看和公告的时间)
九、办理地点:五峰****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
十、咨询及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17-****718、投诉电话:0717-****262
**县不动产领域综合
窗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二、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电子证照)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件材料;
2.法人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二)申请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书由登记部门或农业农村部门提供)。
(三)权属来源材料
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材料(由农业农村部门审批,通过信息共享获取)。
(四)权籍调查资料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表及坐标资料(由权籍调查单位上传,无需申请人提供)。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五峰****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完成后领取纸质/电子不动产证书。
六、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七、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免收。
(二)工本费:
1.核发一本证书,不收;
2.如有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分别持证,每增加一本纸质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八、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实地查看和公告的时间)
九、办理地点:五峰****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
十、咨询及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17-****718、投诉电话:0717-****262
**县不动产领域综合
窗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二、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电子证照)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件材料;
2.法人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二)申请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书由登记部门或农业农村部门提供)。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的材料: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农户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材料;
(3)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导致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材料;
(4)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调查成果;
(5)土地承包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承包期限变化的协议;
(6)承包期限届满后继续承包的,提交承包经营合同;
(7)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土地的,****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等材料。
(四)权籍调查资料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表及坐标资料(由权籍调查单位上传,无需申请人提供)。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五峰****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完成后领取纸质/电子不动产证书。
六、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七、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免收。
(二)工本费:
1.核发一本证书,不收;
2.如有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分别持证,每增加一本纸质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八、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实地查看和公告的时间)
九、办理地点:五峰****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
十、咨询及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17-****718、投诉电话:0717-****262
**县不动产领域综合
窗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
二、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电子证照)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件材料;
2.法人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二)申请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书由登记部门或农业农村部门提供)。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的材料:
(1)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
(2)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和发包方同意的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五峰****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完成后领取纸质/电子不动产证书。
六、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七、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免收。
(二)工本费:
1.核发一本证书,不收;
2.如有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分别持证,每增加一本纸质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八、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实地查看和公告的时间)
九、办理地点:五峰****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
十、咨询及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17-****718、投诉电话:0717-****262
**县不动产领域综合
窗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
二、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电子证照)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件材料;
2.法人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二)申请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书由登记部门或农业农村部门提供)。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材料::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证实灭失的材料;
(2)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或者转为建设用地的,****政府的征收决定书或者证实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材料;
(3)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提交相关材料;
(4)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提交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书面材料;
(5)农村承包经营户消亡的,提交农村承包经营户消亡的材料;
(6****法院****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法院****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五峰****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完成后领取纸质/电子不动产证书。
六、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七、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免收。
(二)工本费:
1.核发一本证书,不收;
2.如有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分别持证,每增加一本纸质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八、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实地查看和公告的时间)
九、办理地点:五峰****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领域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
十、咨询及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17-****718、投诉电话:0717-****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