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文化设施修缮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01日 15:0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23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1月01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2579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工0898-****2579 | ||
附件: | |||
附件1 | 文化设施修缮更正公告.pdf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文化设施修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资格性审查表中
1、“8.投标****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更正为:“8.投标供应商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招标文件涉及的相关内容相应调整)
2、“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事务所公章,2 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 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 3 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更正为:“投标供应商提供2023年10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利润表)。军队单位、事业单表位,****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会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费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招标文件涉及的相关内容相应调整)
二、原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09时00分,变更为2024年11月18日09 时00 分(招标文件涉及的时间相应调整);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
联系方式:张工0898-****25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0898-****2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