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县南家咀煤矿150万吨/年产能核增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23MA717BX68K | 建设单位法人:杨伟 |
赵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瓦窑堡街道南家咀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煤矿150万吨/年产能核增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690-B690-其他煤炭采选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瓦窑堡街道南家咀 |
经度:109.605557 纬度: 37.122429 | ****机关:****服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04 |
延行审城环发〔2023〕10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2190.53 |
2239.5 | 运营单位名称:**** |
****0623MA717BX68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德环****公司 |
****0131MA6WG4TW1Y | 验收监测单位:**重光****公司 |
916********943483N | 竣工时间:2023-11-0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89586.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生产能力150万t/a 井田面积12.3720km2 开采5、3号煤层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能力150万t/a 井田面积12.3720km2 开采5、3号煤层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井工开采 长壁式综合机械化采煤法 | 实际建设情况:井工开采 长壁式综合机械化采煤法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设置地表岩移观测站,定期开展地表岩移观测工作; (2****煤矿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实施生态治理; (3)对产生的沉陷裂缝及时充填; (4)开展生态监测。 废气: ①锅炉烟气:对低氮燃烧器进行改造,锅炉烟气经8m/9m高烟囱排放; ②原煤输送采用密闭输煤皮带栈桥,各转载点安装防尘罩及喷淋装置; ③原煤棚、中煤棚、精煤仓及矸石仓封闭式储存,储煤棚棚顶及进出口安装水雾除尘装置,储煤筒仓配置库顶式除尘器; ④洗煤厂-精煤棚精煤输送采用皮带运输方式,建设输送栈桥密闭输送,减小转运环节粉尘排放。 废水: ①矿井水: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②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绿化等,不外排; ③洗煤废水:煤泥水经浓缩压滤处理循环使用返回工艺闭路循环,不外排; ④初期雨水:初期污水依托厂区现有1座250m3和1座4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 ⑤制定居民供水应急预案; ⑥建立地下水水位长期跟踪监测系统。 固体废物: ①洗煤厂筛分洗选环节矸石外售****砖厂和******公司; ②掘进矸石不出井,全部充填井下废弃巷道; ③煤泥出售至******公司;****处理站污泥作为堆肥使用,增加土壤肥力; ④生活垃圾在工业场地各排放点设置适量垃圾桶进行收集,并定期用汽车运出,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置; ⑤废机油、废油桶单独分类收集暂存于已建成的专门设置的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公司处置。 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 噪声: ①新增压滤车间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室内隔声等措施; ②洗煤厂南侧10m范围内设为噪声防护范围。 环境风险: 依托原有风险防范设施。 矿井涌水: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洗选矸石:外售****砖厂制砖和******公司用做建材原料; 煤泥:外售******公司。 井田范围存在公益林分布。公益林主要为国家二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其中国家二级公益林0.17km2,地方公益林9.0746km2,合计9.2446km2。采取填垫裂缝、平整土坎、扶正乔木、补栽和补播乡土树种草种等措施,减轻沉陷对林地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设置地表岩移观测站,定期开展地表岩移观测工作; (2****煤矿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实施生态治理; (3)已对产生的沉陷裂缝及时充填; (4)开展了生态监测、生态治理、植被恢复。 废气: ①锅炉烟气:已对低氮燃烧器进行改造,锅炉烟气通过8m/9m高烟囱排放; ②原煤输送依托现有密闭输煤皮带栈桥,各转载点安装有防尘罩及水雾除尘装置; ③原煤棚、中煤棚、精煤仓及矸石仓封闭式储存,储煤棚棚顶及进出口安装水雾除尘装置,储煤筒仓配置库顶式除尘器。 ④洗煤厂-精煤棚因原工业场地布设问题无法建设输送栈桥,精煤棚设有2台雾炮机及2套水雾除尘装置同时精煤在装卸过程中采用篷布遮盖,最大程度减少煤尘的逸散。 废水: ①矿井水: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②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绿化等,不外排; ③洗煤废水:煤泥水经浓缩压滤处理循环使用返回工艺闭路循环,不外排; ④初期雨水:初期雨水依托厂区现有1座250m3和1座4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 ⑤已制定居民供水应急预案; ⑥****煤矿已建立地下水水位长期跟踪监测系统。 固体废物: ①洗煤厂筛分洗选环节矸石外售****砖厂和******公司; ②掘进矸石不出井,全部充填井下废弃巷道; ③煤泥出售至******公司;****处理站污泥作为堆肥使用,增加土壤肥力; ④生活垃圾在工业场地各排放点设置垃圾桶进行收集,并定期用汽车运出,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置; ⑤废机油、废油桶单独分类收集暂存于已建成的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公司定期处置。 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 噪声: ①新增压滤机为低噪声设备,布设于压滤机车间内,同时设有基础减振设施; ②洗煤厂南侧10m范围内为**河,周边无居民点,在洗煤厂南侧张贴有警示牌。 环境风险: 依托原有风险防范设施。 矿井涌水: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洗选矸石:外售****砖厂制砖和******公司用做建材原料; 煤泥:外售******公司。 ****煤矿编制了于2023年8月重新编制了《****煤矿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环境局**分局完成备案(子环函〔2023〕102号) |
洗煤厂-精煤棚精煤输送由于场地布设问题无法建设输送栈桥,建设单位在精煤棚加设两套水雾除尘装置,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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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 0.0515 | 0 | 0 | 0 | 0.091 | 0.051 | / |
0 | 1.0811 | 0 | 0 | 0 | 1.081 | 1.081 | / |
1.76 | 1.0402 | 0 | 0 | 0 | 2.8 | 1.0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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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20 ) | ****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150m3/d,采用“A2/O+MBR+过滤消毒工艺”。****处理站出水水质不能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20 )相关要求,煤矿于2024年1****处理站进行改造,增加了“硝化+污泥回流+超滤工艺”确保生活污水出水水质达标,因“硝化+污泥回流+超滤工艺”工段设计水处理能力为120m3/d,****处理站处理能力降至120m3/d。为****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煤矿**1套8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用“A/O处理工艺”处理。目前,**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为200m3/d,可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 | ****处理站出口水质pH值、色度、臭、浊度、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铁、锰、溶解性总固体、溶解氧和总氯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中表3天然气锅炉排放限值 | 项目产能核增前工业场地中部北侧锅炉房内有4台燃气蒸汽锅炉,两用两备。本次产能核增后,依托原有锅炉房4台燃气蒸汽锅炉,三用一备,并对所有锅炉低氮燃烧器进行升级改造,增加了烟气回流装置,4台燃气蒸汽锅炉均采用国际先进水平的低氮燃烧器,一期1#、2#锅炉各经1根8m高排气筒排放,二期1#、2#锅炉废气共用1根9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锅炉废气排放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中表3天然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 |
2 | 破碎工段布袋除尘器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限值要求 | 破碎工段位于准备车间内,车间采取全封闭措施,并设置集尘罩+布袋除尘器(1台)+15m高排放口 | 破碎工段布袋除尘器废气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室内布置、基础减振、管道连接设橡胶软接头等 | 靠近子安公路的****煤厂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1)主井驱动机房带式输送机、电机等进行了基础减振、隔声处理; (2)机修车间焊机、钻床、车床等设备进行了基础减振处理; (3)主井绞车房绞车安装双层隔声窗; (4)空压机置于空压机房内,空压机房安装有隔声门窗,设备自带消声器等措施; (5)通风机房防爆对旋轴流通风机采用了基础减振、消声处理等措施; (6)洗煤厂准备车间和主厂房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 (7****处理站****处理站水泵采取了室内布置、基础减振、管道连接设橡胶软接头等措施; (8)锅炉房水泵采取了基础减振、管道连接设橡胶软接头等措施,风机采取了隔声罩等措施; (9)压滤车间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室内隔声等措施; (10)对风机房定期检修和维护,防止设备非正常噪声排放; (11)运输过程加强管理,运输车辆路过村庄路段均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 ****煤厂西侧、北侧,工业场地东侧、南侧昼夜间均未达标,其余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根据实际调查,本次产能核增项目主要增加了压滤车间噪声,不会对周围噪声产生较大影响,本次验收监测超标点位均与子安公路沿线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有关。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加强采煤过程中的地下水**保护,建立地下水长期动态跟踪监测系统。制定居民供水预案,加强对居民水井的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居民饮水受到影响,应立即启动供水预案,确保居民用水安全。矿井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井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选煤厂煤泥水一级闭路循环,严禁外排。 | ①建有地下水水位监测系统;工业场地建有工业场地地下水水质监控井; ②已编制应急供水预案,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③****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④生****处理站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⑤选煤厂煤泥水一级闭路循环,不外排。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掘进矸石全部充填井下不出井,洗选煤矸石优先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 | ①掘进矸石全部充填井下不出井; ②洗选煤矸石外售****砖厂制砖和******公司用做建材原料。 ③废机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交有****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暂存间有登记台账。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边开采、边修复”原则,修订生态保护和修复方案,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按照开采设计和报告书的要求留设保护煤柱,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和生态监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系统跟踪监测。 | ①已编制《****煤矿生态环境治理方案》(2023年8月),****环境局**分局备案,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 ②严格按照设计留设了保护煤柱; ③已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 |
表7 风险设施
1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 ①已编制《****煤矿****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ya610681-2023-279-M),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②初期污水依托厂区现有1座250m3和1座4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2000m3/d(100m3/h),工艺采用“预沉调节池+一体化净水装置+多介质过滤+反渗透+消毒”工艺,矿井水经处理《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处理站的建设应按照要求进行了防渗。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2000m3/d(100m3/h),工艺采用“预沉调节池+一体化净水装置+多介质过滤+反渗透+消毒”工艺,矿井水经处理《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处理站的建设应按照要求进行了防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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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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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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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边开采、边修复”原则,修订生态保护和修复方案,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按照开采设计和报告书的要求留设保护煤柱,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和生态监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系统跟踪监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已编制《****煤矿生态环境治理方案》(2023年8月),****环境局**分局备案,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 ②严格按照设计留设了保护煤柱; ③已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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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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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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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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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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