钠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电子研发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12MACP9M4A81 | 建设单位法人:刘灿 |
毛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开发区腾龙路2号东4号楼1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钠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电子研发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腾龙路2号东4号楼1楼 |
经度:119.83717 纬度: 31.7061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16 |
常武环审〔2024〕17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0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412MACP9M4A8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283177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412MA257B5L7R | 竣工时间:2024-08-0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ews_detail/****8156.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钠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电子研发 | 实际建设情况:**钠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电子研发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钠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电子研发 (每次实验生物质原料用量20kg,每种方案进行37组平行实验); | 实际建设情况:钠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电子研发 (每次实验生物质原料用量20kg,每种方案进行37组平行实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粗破-低温改性-超微破碎-中温改性-净化调制除杂(部分委外)-高温改性-样品加工-性能检测(部分委外)-合格样品 | 实际建设情况:粗破-低温改性-超微破碎-中温改性-净化调制除杂(部分委外)-高温改性-样品加工-性能检测(部分委外)-合格样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的原则。雨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最终排入京杭**;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碱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喷淋废液作危废处置;洗涤废水(液)作危废处置不外排。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改性、净化调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二级碱液喷淋装置(自带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风量3000m3/h)。破碎、样品加工工段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逸散。粉体超微破碎工序在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少量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逸散。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布置,并设置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设绿化隔离带。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厂区地面做好硬化、防渗。固废堆场在做好地面防渗、耐腐蚀处理的同时,需设置隔离设施以及防风、防晒和防雨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的原则。雨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最终排入京杭**;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碱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喷淋废液作危废处置;洗涤废水(液)作危废处置不外排。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改性、净化调制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进“二级碱液喷淋装置(自带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风量1000m3/h)。破碎工段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逸散;样品加工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通风橱收集进两级除尘滤芯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逸散;粉体超微破碎工序在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少量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逸散。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布置,并设置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设绿化隔离带。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厂区地面做好硬化、防渗。固废堆场在做好地面防渗、耐腐蚀处理的同时,需设置隔离设施以及防风、防晒和防雨设施。 |
改性、净化调制废气收集方式发生变化,风机风量发生变化,现有风量满足设计要求,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不变;无组织样品加工废气措施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426 | 0.048 | 0 | 0 | 0.043 | 0.043 | |
0 | 0.031 | 0.192 | 0 | 0 | 0.031 | 0.031 | |
0 | 0.009 | 0.012 | 0 | 0 | 0.009 | 0.009 | |
0 | 0.001 | 0.002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18 | 0.024 | 0 | 0 | 0.018 | 0.018 | |
0 | 0.031 | 0.144 | 0 | 0 | 0.031 | 0.031 | |
0 | 720 | 218.64 | 0 | 0 | 720 | 72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05 | 0.003 | 0 | 0 | 0.001 | 0.00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接管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级标准 | 厂区内已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最终排入京杭**;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碱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喷淋废液作危废处置;洗涤废水(液)作危废处置不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厂区生活污水接管口污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的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 经检测,循环冷却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的浓度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碱液喷淋装置(自带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改性、净化调制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进“二级碱液喷淋装置(自带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1#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甲醇、氟化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本项目的生产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等运行及厂内其他公辅工程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该公司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使得厂界噪声达标 | 验收监测期间,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①各类一般固废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厂内设置规范化一般固废堆场1处,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 ②危险废物洗涤废液、碱喷淋废液委托****处置,废包装瓶/内袋、检测废物、废劳保用品、低温改性废液、废活性炭、废分子筛委托**玥辉****公司处置,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设置规范化危险废物堆场1处,满足防雨、防风、防扬散、防火、防盗要求,地面做导流设施,地面墙角做防腐、防渗、防泄漏措施;在关键位置布设视频监控系统;环保标志牌已设置齐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包装识别标签及环保标志牌; ③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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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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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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