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水利局关于2024年10月1日—10月31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4年10月1日—2024年10月31日我局对8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2396
附件:《年产12万吨聚苯乙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青年路**新村南侧游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R22026地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年产5000吨嘧菌酯原药及相关副产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年产7900吨原药(丙环唑4700吨、霜霉威盐酸盐1000吨、苯醚甲环唑2200吨)、2000吨霜霉威盐酸盐水剂及副产22479吨聚氯化铝、2380吨盐酸、2490吨溴化钾、921吨氯化钾、52吨乙醇、235吨氯化钠及3533吨氢溴酸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医院医疗综合楼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易事特15万千瓦/30****电站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国际街区(**片区)道**梁及市政管网—规划二路(长江路—**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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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
**国际街区(**片区)道**梁及市政管网—规划二路(长江路—**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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