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位于**省**市企石镇**东大巷8号5号楼601室。项目分期建设,一期总投资60万元,占地面积2886m2,建筑面积2886m2。项目一期主要从事键盘配件的加工生产。
建设单位曾于2024年6月委托****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08月07****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4〕3458号),且项目已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
我公司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人:张 艳;
联系电话:135****0360;
地址:**省**市企石镇**东大巷8号5号楼601室;
邮编:523000。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空气污染源
(1)破碎、混料工序
项目外购的塑胶粒、色母粒与破碎后回用的边角料进行混合后,开盖取料的过程中会有少量的粉尘扬起,形成粉尘(即颗粒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2)注塑工序
项目在注塑工序中需要对原料加热软化,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注塑过程中还有恶臭产生,以臭气浓度表征。项目注塑工序非甲烷总烃经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2、水污染源
(1)注塑冷却用水
项目冷却用水为普通自来水,不添加任何药剂。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水质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要求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网引****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
3、噪声污染源
为减小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采取了以下治理措施:
①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远离厂界的同时选择距离项目附近敏感点最远的位置;对有强噪声的车间,利用了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采用了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加强了防震、隔声、消声措施。在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了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对设备基础进行了隔振、减振,以此减少噪声,如采用橡胶隔振垫、软木、压缩型橡胶隔振器等。
③同时重视了厂房的使用状况,采用了密闭形式。除必要的消防门、物流门之外,在生产时项目将车间门窗关闭。
④使用中加强了维修保养,添加了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综上所述,采取了经墙体隔音等措施处理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材料、塑胶次品及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统****公司回收处理。
(2)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空压机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3)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