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24年 10月 15日-2024年10月17日。
电话:0379-****5608 传真:0379-****1340 通讯地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嵩****公司萤石加工项目 | ****园区 | 嵩****公司 | **赛佳****公司 | 该项****工业园区,为**项目,租赁嵩****公司闲置生产车间进行建设,年加工萤石颗粒8000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为7.05万元。 | 1、废气污染防治。生产车间密闭,卸料区顶部采用喷干雾抑尘设施,上料口三面围挡,上料、破碎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同时满足《**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通知》(洛市环[2021]47号)中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 3、噪声污染防治。鄂式破碎机、除尘器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密闭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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