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胜围校区)运动场综合改造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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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胜围校区)运动场综合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万胜围校区)运动场综合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407-440105-04-01-48255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名称:****(万胜围校区)运动场综合改造工程
二、招标单位:****
联系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020-****3251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20-****9587
三、建设地点:**省**市**区琶洲街道杨青路3号。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万胜围校区)运动场综合改造工程,包含改造200米室外跑道约2663.1平方米、篮球场及羽毛球场约3199平方米、足球场约2748.9平方米,**跳远沙地;**运动场排水工程;周边场地恢复及配备对应运动设施等综合改造工程,总改造室外场地面积约8611.00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万胜围校区)运动场综合改造工程,包含改造200米室外跑道约2663.1平方米、篮球场及羽毛球场约3199平方米、足球场约2748.9平方米,**跳远沙地;**运动场排水工程;周边场地恢复及配备对应运动设施等综合改造工程,总改造室外场地面积约8611.00平方米。(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对工程图纸进行深化设计,中标人应无条件照招标人的要求对本工程图纸进行深化设计并承担因此涉及的费用。
最高投标限价:****524.16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非财政性资金)。
七、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登记时间及地点:
1.1投标登记时间:从2024年11月4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8日17时00分(**时间)。
1.2投标登记地点:**市**区桥中中路159****中心南塔11楼1108第三事业部。
1.3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为现场登记获取,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
注:上述资料需加盖公章。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11月25日9时00分(**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9时30分(**时间)。
4、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5日9时30分(**时间)。
5、接收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市**区桥中中路159****中心南塔11楼开标室。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需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如为联合体,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任意一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应明确1家施工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式员工,并应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购买证明。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就各方的责任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为联合体主办**式员工。
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人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八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资格审查方式:****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或U盘。
十、费用。
1、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经济补偿,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因投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一、其他事项:无。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邀请函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异议受理电话:020-****3251;
地址:**省**市**区琶洲街道杨青路3号。
十三、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om/)、****网站(网址:http://www.****.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网站发布。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
日 期:2024年11月1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代建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或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单位;
(4)为本标段的项目管理单位;
(5)为本标段的监理单位;
(6)为本标段的造价咨询单位;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单位;
(8)与本标段的代建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或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代建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或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代建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或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5)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9****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0****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2)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建设部****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邀请函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招标人向本协议牵头人所作出的通知、告示等视为对联合体成员共同有效送达;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