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受****的委托,****对**市R2020-91号出让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是为了了解该地块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现状,识别该地块由于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
1、地块概况
**市R2020-91号出让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省**市**市鹿山街道小砩村。地块原有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四至范围:地块**规划道路,南至用地红线,西至小较线,北至用地红线。地块占地总面积约26056m2。地块中心点坐标:经度120.788911°,纬度29.562815°。地块前土地使用权人为小砩村村集体。根据《**市R2020-91号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本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R21)。
本地块早期为农田,2000年地块内为****公司,2019年搬迁拆除,拆除后为空地,2020年为****砂料堆场,主要进行砂料、水泥临时堆放存储,运输,2023年停止运营。地块内目前为****砂料堆场,已停工,地块内无运输车辆、铲车停放,地势平坦,东侧为水泥硬化,南侧为空地,北侧为厂棚和办公楼。
2、调查方案及结果
地块内历史为****公司,企业锻造生产过程产生燃焦炭废气,污染物为硫化物、苯并[a]芘、食堂油烟废气中污染物为苯并[a]芘,原辅料中含有不锈钢材、切削液、防锈油,污染物为铜、镍、铬,防锈油,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员工生活、办公会产生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关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COD、氨氮。因此,重点关注污染物包括石油烃(C10-C40)、COD、氨氮、铜、镍、铬、硫化物、苯并[a]芘。
****砂料堆场于2020年开始使用,经人员访谈得知,主要进行砂料、水泥临时堆放存储,运输,2023年停止运营,部分区域停放有运输车辆,经污染分析主要为汽车尾气,维修过程存在的机油跑冒滴漏,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本次调查土壤监测点的布置采用分区布点和专业判断法相结合完成。地块内共布设11个土壤点位、4个地下水点位、1个土壤对照点、1个地下水对照点的钻孔采样工作,实际采集102个土壤样品(地块内土壤样品93个+对照点土壤样品9个),经快筛后送检53个土壤样品(地块内土壤样品44个+对照点土壤样品4个+土壤现场密码平行样5个),W1点位由于4.4m以下碎石,经成井洗井、采样洗井,现场采样员,发现W1无水,无法取样,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地块内地下水样品3个+1个地下水对照样品+1个地下水现场密码平行样)。
根据调查范围内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可知,土壤中汞、砷、铅、镉、铜、镍和石油烃(C10-C40)指标在样品中有检出,以上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硫化物、铬在样品中有检出,硫化物检出浓度满足《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中硫化物的限值,铬检出浓度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铬的敏感用地筛选值。
根据调查范围内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可知,地下水检出指标包括pH值、色度、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铝、钠、砷,其中W4点位浊度超过Ⅳ类标准,其他指标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Ⅳ类标准。且浊度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由于本地块内地下水暂无开发计划,因此不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
3、调查结论
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可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本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R21)使用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