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壮族****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01日 |
标 题:**壮族****委员会关于植护元创生活用纸全产业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发文字号:桂发改环资〔2024〕549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1日 |
**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植护元创生活用纸全产业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贵发改报〔2024〕21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和《**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规〔2024〕455号),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采用的建设方案和主要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代码为****,项目建设单位为****,建设地点位****工业园区**园。项目建设规模为浆纸总产能186万吨/年,其中一期年产33万吨漂白化学木浆、年产30万吨生活用纸及后加工,二期年产33万吨漂白化学木浆、年产30万吨生活用纸及后加工,三期年产20万吨化机浆、年产40万吨生活用纸及后加工。主要建设内容:**原料堆场及备料车间、漂白化学木浆车间、化机浆车间、碱回收车间、生活用纸及后加工车间、余热车间、制氧站、空压站、仓库、维修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一期拟于2024年9月开工,2026年8月投产;项目二期拟于2025年8月开工,2027年1月投产;项目三期拟于2026年6月开工,2027年12月投产。
三、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477378.68吨标准煤(当量值)/634502.39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市“十五五”能源消费总量中。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天然气、重油、柴油、蒸汽,其中年消耗电力168803.50万千瓦时(外购电力88452.68万千瓦时、光伏发电5017.70万千瓦时、余热回收发电75333.12万千瓦时)、天然气****0359.10立方米、重油17525.13吨、柴油359.90吨、余热回收蒸汽(3.0MPa,340℃)293760.00吨、蒸汽(1.27MPa,277℃)****584.00吨(其中外购****792.00吨、余热回收621792.00吨)、余热回收蒸汽(0.4MPa,215℃)****848.00吨。项目漂白化学木浆(自用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131.59千克标准煤/吨风干浆,化机浆(自用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142.56千克标准煤/吨风干浆,生活用纸(木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320.28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超过0.9116吨标准煤/万元,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得低于20%。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务院《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各项要求。要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你委备案。
五、请你委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未达到本审查意见要求的,要通过增加绿电使用和购买绿证等措施解决。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预计对**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重大影响。**市要加大节能挖潜力度,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做好绿电消费和购买绿证工作,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七、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各分期工程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壮族****委员会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