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环境整治项目施工
二、相关标准:1、质量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三、技术规格:在学士路与莲坪路交叉口节点设置门户标志,高约16米,昊东林、四海通达地块临学士路沿线进行围挡、广告标识牌、绿化等环境整治,湘江科****基地项目和中车智轨土地1.5级开发项目地块临玉赤大道沿线进行围挡(高约5米),广告标识牌、绿化等环境整治等。具体以招标工程里清单及施工图内容为准。
1、工期要求: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投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投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投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1)投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本项目拟投入管理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本项目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以上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六、验收标准:1、工程完工后按建设程序办理竣工验收。
2、工程移交: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个月,完成各职能部门移交手续的办理。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
1.2付款方式:按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以6:2:2为付款原则,即竣工验收一年内(含施工期)支付至工程合同价的60%;两年内支付至工程合同价的80%,但办理竣工结算前拨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合同价的70%;余下工程款在办理工程结****评审中心审核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第三年扣除质量保证金后付清,质量保证金为结算金额的3%,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退还,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对于审计部门审计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审计期间最多支付至财评结算价的90%,余款待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后再与办理。
2、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本项目所有工程均由成交供应商完成,如若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工程,采购人有权重新选择其他的供应商完成该项工程,因此而产生的包含工程费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直接在合同总价中予以扣除。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